马克思政治哲学视域下的罗尔斯的正义论
从古至今,哲学家们致力于探讨正义的实现,但正义这一问题成为焦点是从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一书开始,同时代及不同时代的好多政治哲学家都对罗尔斯的正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虽然在马克思政治哲学中没有专门对正义一词进行专门著述,但正义体现在他的多个著作之中,从马克思对正义的视域下来看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能够使我们更好的理解正义一词,如果我们有了一种适当的正义观,就能更好的把这种正义观运用到我们的社会制度当中,把好的正义观体现在我们社会制度中,能达到一种更理想的社会。 一、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 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一书,正义成为现代政治哲学的主题,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关注的问题是社会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罗尔斯正义理论是在对古典功利主义批判基础上形成的,他认为功利主义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即使以社会整体的名义,正义也是不可侵犯的,也不能为了更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多人的更大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编辑:www.ybask.Com 。 他的正义论与其他正义论不同的地方全部在于“公平”二字,因此,他的正义又被称为关于公平的正义。这种公平的正义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正义二原则中。罗尔斯正义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融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认为正义原则体现了一种正义观念,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社会基础——都应该加以平等地分配,除非对所有这些价值或任何一种的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每一个人。按照罗尔斯的说法,正义的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罗尔斯把利益分为基本善,基本上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