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外大陆架划界争端及其解决机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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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外大陆架划界争端及其解决机制分析
一、北极外大陆架划界的法律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次以多边国际条约的形式对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作出了界定,其与国际海事组织、北极理事会被视为管理北极地区的法律机制。公约规定沿海各国需要向委员会提交关于外大陆架划界的资料和申请,经通过的划界案才具有确定性和拘束力。对外大陆架的开发,原则上应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缴纳一定的费用和实物。公约还确定了信息公开机制,以确保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能够知晓,但公约规定的远远不够,外大陆架划界争端愈演愈烈。 首先,美国并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其在北冰洋有着漫长的海岸线,若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审查其他国家提出的划界案时,将美国排除在外,势必遭到美国的反对,即便申请成功,若美国反对,执行力也将大大折扣。 其次,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自身机制也存在很大问题。《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缔约国应承担本国国民作为委员会委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的费用。这样的安排使委员会成员不可能完全中立地履行职务,或不具有中立履行职务的信任感,极有可能或者说比较容易受到所在国的影响。编辑:www.ybask.Com 。 而且委员会的决定是否具有强制力和执行性十分值得怀疑。 再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争端解决方式包括:(1)海洋法法庭(2)国际法院(3)国际仲裁(4)特别仲裁。实践证明了这些方式不会被北极沿海国家优先考虑,协商谈判的方式才有利于争议国之间纠纷的解决及执行。 从大陆架制度来看,北极国家大陆架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是属于“国际海底区域”,北冰洋沿海国家专属经济区以外的海域则是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属于所有人共同占有。但是沿海国并不打算公正地共享,而是在多数情况下遵循着“对内斗争、对外封锁”的政策,希望将北极的权益之争仅仅限定在环北极国家之间,这也是和大陆架制度相背离的,但是大陆架制度也没有很好的制约措施和对其它国家权益的保障措施。 二、北极外大陆架划界争端解决机制 (一)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面对全球的、涉及海洋利益各个方面的分配,其内容广,社会性和专业性强。北极各国都认为《公约》为北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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