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共处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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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共处之道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此我国走上了一条坚定地建立法治国家的道路。然而,民间法在社会生活特别是乡间地头的惊人魅力不禁让我们放慢脚步认真思考其与国家法的关系。一、对民间法的认识(一)民间法概念的界定 关于什么是民间法,学界有不同的解释。梁治平先生认为民间法生于民间习惯,体现在乡民长期的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朱苏力先生认为民间法主要指具体鲜活的流动着的,在人们的生活中实际影响他们行为的一些观念,以及在当代人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各种非正式制度。笔者认为民间法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精神桎梏或深入灵魂的观念而并不是体现于外的规范。(二)民间法的价值认识 梁治平先生在其《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所言:“在国家法之外、之下,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类型的法律,它们不仅填补国家法遗留的空隙,甚至构成国家法的基础。” 费孝通先生在其《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的蜕变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间法在我国乡村社会中的巨大价值。它不仅是解决乡间纠纷的标杆,更保证了合理地解决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冲突,从而合理地解决纠纷,维持社会的稳定与良好秩序的运行。Www.YbASK.COM民间法在实践中的最大价值莫过于其最低的成本以及最高的社会可接受性的收益。二、浅析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现状(一)民间法与国家法之矛盾 民间法绵延几千年,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摸索出来能够在实践中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具有相对强制性的观念。民间法是由内向外自发产生的,是人们深深信服进而赋予其相对强制力的一种观念。民间法能够贴近人们的生活,从实践出发体现私人博弈的最优结果。 相反,国家法是由国家制定的体现统治者意志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国家法所希望的是由外至内渗透到人们内心深处从而令人们形成法律信仰,进而满足统治者的需要,实现其维护整个社会稳定的目的。然而矛盾的产生点就在于国家的利益与人们的利益之间是有冲突的,国家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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