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今日更新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析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           
浅析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

浅析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调适

  一、引言
  从辩证法的角度看,任何对立的事物都有其统一的一面。习惯法与国家法作为两种法律秩序存在于同一时空,它们之间存在冲突也存在协调互动,在冲突中实现互动发展。法律多元理论表明,在我国不可能只存在国家法或习惯法的一元法律规范或单一社会秩序,在正式法律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非正式法律。习惯法作为一种传承、积淀和整合了数千年的法律文明,代表和满足了一定区域、一定社会关系网络中社会成员的需要,我们在重视国家制定法的同时,应重视习惯法,将国家法与习惯法的的冲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断调适二者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二、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
  梁治平先生认为,习惯法指“这样一种知识传统,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乃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因而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1习惯法具有地域性和非正式性的特征。国家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国家法具有正式性、形式性的特征。习惯法和国家法分属于不同的知识体系,他们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同,因此二者的冲突对立是必然的。究其原因主要为:
  一是二者的法律文化不同。习惯法建立在中国传统法制观念的基础上,强调的是礼治德治、礼法融合。而中国现行的国家法深受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形成了自由、平等、民主等观念和现代法学理念。传统法律文化强调的是亲情伦理和人情义务,现代法治倡导的是自由权利和民主权利
  二是二者调控方式手段的冲突。Www.yBaSk.COM习惯法主要采取调解的方式,简单易行,不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它依据双方当事人对于调解者的敬畏,这种方式不会伤及熟人社会的感情,容易为社会成员接受。国家法解决人们的冲突主要采取诉讼的方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适用,方法和手段复杂,成本也较高,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损及了人们间的情感,即使赢得诉讼,结果可能会遭到当事人的抵制或周围人的否定性评价,赢了官司输了理。
  三是习惯法与国家法区域性与统一性的冲突。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本质是特殊正义与普通正义的冲突。习惯法多存在于乡土社会,人们长期生活在特定的环境下,彼此交往频繁,会产生特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习惯法正是源于这种土

[1] [2] [3]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推荐文章
    浅析美术馆附属美术图书馆功
    浅析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共处之
    浅析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
    浅析建筑承包工程中业主指定
    浅析合作式教学法在高校经济
    浅析连锁超市财务管理与资产
    浅析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知
    浅析经济社会学视角下农村产
    浅析我国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
    浅析渔业水域污染与渔业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