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多党合作”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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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多党合作”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一、研究“基层多党合作”问题的目的:促进新时期基层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更广泛的政治参与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方面形成的最主要的成果之一。经过60多年的实践,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形成了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中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多年来,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中央之间的政治协商在内容、形式、程序等各方面都已经制度化、规范化;中共地方组织与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主要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组织)之间的政治协商也已形成制度。 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在县(区、市)一级及其派出机构的层面,在处于基层的乡镇、街道和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一级的层面,中共组织与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之间的政治协商,还不如人意,民主党派基层成员“希望能参加更高层次、更多形式的参政议政工作,希望参政议政的途径更多、渠道更畅通、程序更科学,其反映的社情民意能得到中共更高层次机关和领导人的关注,其建言献策能得到更切实的重视” 。 众所周知,中共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Www.YbASk.CoM固然,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具有代表性的高层次的“劳动者、建设者、 爱国者”参与政治协商,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但是如果中共的市(地、州、盟)和县级组织及其派出机构与民主党派同级地方组织的合作不充分,中共基层组织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合作不足,基层的“群众领袖”还较少地被纳入“多党合作”的视野,那么,新时期基层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更广泛的政治参与,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提出、研究和重视“基层多党合作”或者“多党合作在基层&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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