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的形之思与神之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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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的形之思与神之辨
一、关于中国司法的“形” 我国的司法理念和体制经历了由单一模仿前苏联到全面学习世界各国先进立法经验的繁荣发展阶段,法学理论和体系日益向世界先进水平看齐。我国的审判制度也由强职权主义审判模式逐渐向职权主义并合理吸收对抗制模式的路线迈进。面对“田间地头”、“坐堂问案”等百姓熟悉的庭审模式,同时面对“事无巨细”的传统万能法官,我们的现代化法治改革步伐显然远远快于百姓朴素意识的演化步伐。曾经熟悉的审判制度,在他们看来如今似乎已经变得“面目全非”。“对抗制”、“不告不理”、“司法终局”等一系列专业技术问题都将过去那个朴素简单的“百姓”带到了现代云里雾里的山岔路口,再加上司法被动理念的深入贯彻,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与普通百姓的距离确实看似越来越远。看不懂“门道”的百姓只能望洋兴叹,从而很可能以各种非理性的方式表达对这种“熟悉的陌生人”以及“新游戏规则”的不满。 现在的法治理念强调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的运用,而且已经将“法律真实”与“绝对事实”区分开来,在民事案件中只要做到高度盖然性和秉持优势证据规则,即可使案件输赢见分晓——即使这样的游戏规则很可能放纵坏人而冤枉好人。wWW.YBASk.COM而那些“好人”往往因为过于自信于“绝对事实”或者说是“真理”,而忽视了“证据”及“证据规则”的应用,结果却导致自己“有理说不清”而蒙受心灵的二次侵害。 二、关于中国司法的“神” 目前许多司法理念的提出,其本意都是好的,但也不乏实用性优先的影子,而忽视了一些法律自身抽象价值理念的积淀。一方面我们想要学习西方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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