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视角下的公司制度执行情况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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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崩解现象的研究对笔者的启发很大,将其套用到本文中,大概可以描述为:发展与稳定各自利用一部分资源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最理想状态当然是双方各自依“设计”利用自己“轨道”上的资源实现目标。但实际情况不断变化,总有一个轨道上急需更多资源而另一个轨道上的资源相对空闲的时候,于是急用资源的就抢占了另外一个目标的轨道,这时若不影响另一个目标的发展,则总体而言“就不是在浪费系统资源” 。但是如果抢占者没有及时返回自己轨道或给被占轨道的真正目标实现造成影响,则会造成系统集体效率下降甚至系统崩解。因此,“系统使用者若要以最佳方式行动,就必须在有效率及无效率两种模式间动态地变换。如何在不抑制整体效能的状况下变换模式,正是这些系统显得难以管制的原因”。 (二)日报制度100%执行的对策与建议 1.将制度内容限制在“必然范围”内 周雪光教授在《组织社会学十讲》中提到,道格拉斯认为制度的产生是一个偶然的过程,还举了学校选定八点钟上课这个例子来说明制度一开始产生的偶然性。笔者却以为偶然之中有着必然,也就是说学校选定“八点”这个时间点虽然偶然,但它是根据地球自转规律、人们的日常作息决定的。 人类理性有限,无法找出完美的“临界点”,把所有事情都做得刚刚好,即便能找到某个时刻的临界点却也无法应对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因此,笔者的建议是找出合理的“必然范围”然后在其中选择一个可被接受的“偶然点”。 2.给制度一个“试行期限” 人类通过有限理性制定出来的制度,在遇到各类特殊情况时常常不得不做出变通,尤其当他身处一个本身就充满“变通文化”的大环境中时。若此时强制进行100%执行,则会造成组织内各类资源损耗,包括组织信任、内部社会网络、员工士气等等,但若不进行100%执行,则制度本身的“地位”将变得很低,最终可能导致制度形同虚设甚至系统崩解。因此,最好的方法是先给制度一个“试行期限”,清楚规定这段时间内按制度执行但允许有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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