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对我国社会保险资金审计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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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我国社会保险资金审计的探讨
一、引言
我国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两个逐步实现,一是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应逐步实现全国统筹,二是其他社会保险资金应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社会保险资金在保证真实完整的基础上,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随着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受托投资运营的社保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对社保资金实现保值增值的要求愈发强烈,社保资金审计在社保资金管理中发挥的监管和督促作用不断增大。
二、我国社会保险资金审计的现状
(一)因社保资金会计核算方面的缺失造成对其监管困难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者相结合的“部分累积制”模式。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要求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造成应收未收的欠缴款项不能在表内反映,债权债务的账面数与实际数存在偏差,导致隐性债务成本和信息披露不足。两种不同的基金类型要求有各自的核算基础,采用同一套会计模式管理,造成社会保险会计理论与实务相矛盾;而在同一套会计模式下由一个部门披露,也往往使得相关数据大相径庭。
(二)审计的方式手段不适应审计环境的要求
随着社保资金审计环境及目标的变化,以及社保资金庞大的资金规模,繁多的运行环节,高重复、短时效的管理等特点,使得其运行管理深度依赖计算机信息系统。近年来“金保工程”在社保资金领域逐渐普及,而“金审工程”的发展则相对缓慢,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限于硬件与软件的缺乏,多数地方社保审计部门不能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提高审计效率。wWw.yBasK.COM特别是软件开发不足存在的问题,影响社保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曾出现社保专项基金审计软件与基金数据库不兼容的现象。
(三)社保资金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影响审计效果
社保资金监督机制不健全,首先表现在预算控制尚不完善;其次表现在一些社保机构内部控制薄弱,如有些部门未分离控制不相容职务,未形成有效的“内部牵制”,某些部门在处理重大资金时无视集体决策,以个别领导的意见决定;再次传统的社保资金审计模式集中关注国家审计,而忽视注册会计师审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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