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 |
|
|
作方案。对其制度建立、实施方案、财务管理以及以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优化组合审计资源,重点分析评估审计风险。在实施审计前,应根据经过批准后的项目审计计划编制审计通知书,与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并作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3.2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是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环节。审计组依据审计实施方案,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检查和初步评价,收集、判断审计证据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与被审计单位初步沟通意见,在这一阶段中,审计人员按审计的一般方法进行检查、取证、分析、评价。 3.2.1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等在内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3.2.2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涉及问题取证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 3.3报告阶段 审计终结阶段,包括筛选、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并作出客观公允的评价。终结阶段还应包括监督建议的整改和落实及后续审计等环节。 3.3.1审计查证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人员及其部门的基本情况;审计核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意见;需要反映的其他问题。 3.3.2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部门的意见。被审计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审计组,逾期不反馈意见的,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3.3.3审计部门审核审计组提交的报告,报分管审计的领导审批后,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纪委、人事、监察等部门,同时向被审计人员及部门通报审计结果。 3.3.4后续审计。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被审计部门应认真落实整改,并于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计部门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复核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
|
|
上一个论文: 农村公共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探析 下一个论文: 公共项目绩效审计探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