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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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首先,指定专人对审计项目进行全面复核,以约束和规范审计行为,确保每个审计项目都能做到查清楚、说明白、定得准。其次,通过实行审计复核,强化审计人员的服务意识,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审计质量内控制度有效,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4.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的发展趋势 随着公共卫生投入的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加快,对中 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1在审计的职能上。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已不能只停留在监督的角色上,而必须扩大自身的审计范围,并向效益管理延伸。审计不是最终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帮助和促进项目实施单位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与效益,实现监督与服务并举。 4.2在审计的方式上。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随着医改步伐的加快,传统的事后经济监督已不能适应时代特征,应转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并举,从单纯的经济方面向管理方面扩展。使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渗透到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为提高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挥积极作用。 4.3要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的效率和质量。会计软件已相当成熟,应用日益广泛。相对而言,审计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还不普及,大多数审计机构和人员仍采用手工查账,摆脱不了对纸质账簿的依赖。审计人员应注重对信息技术的学习和运用,在信息化的过程中处于领先地位。既要有能力审查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正确性,又要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审计工作本身,运用计算机辅助技术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4审计程序要规范。审计人员要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并落实审计工作程序。从审计任务的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到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工作报告等整个工作流程都必须有一套规范的程序,审计人员应该一环套一环,并对每个环节进行控制。 4.5审计取证要有效。审计人员获取的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充分、有证明力,收集的证据一定要经过审计人员、被审计部门的有关人员签章才可有效。 由于多种原因,目前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审计通常只是对已有控制或已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后审查和评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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