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资源成本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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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来。 (二)煤炭企业资源成本会计核算体系的账务处理 1.矿业权价款支出账目 对于矿业权价款的支出核算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煤炭探矿权为国家出资探明,且采矿权被企业无偿获取,那么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煤矿的剩余资源储量进行评估作价,缴纳相关费用。如果企业无法一次性完成相关费用的缴纳,经过相关机构的批准,可以进行分期的缴纳。分期缴纳企业需要承担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水平的占用费。对于分期缴纳仍然有困难的煤炭企业,经过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的批准,可以把探矿权、采矿权费用的全部或者部分以折股的形式上缴,并划归到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持有。 矿业权价款支出账目的分录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设置:如果企业全额支付矿业权价款,则分录设置如下:借记“无形资产—矿业权—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企业分期支付矿业权价款,则依据评估确认的矿业权价款分录设置如下:借记“无形资产—矿业权—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矿业权价款”科目。在需要承担资金占用费用的情况下,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分期缴纳存在困难的,经过批准折股以后,分录设置如下:借记“无形资产—矿业权—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股本”等科目。需要摊销时,借记“生产成本—原煤—资源成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矿业权—探矿权价款”科目。 (2)如果探矿权和采矿权被企业购买,就需要作企业的长期投资设置处理,等到矿井建设完工并投产后移交生产时需要转入无形资产,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计提折耗。 2.矿业权使用费以及煤炭资源勘探费 矿业权使用费需要按照年度进行缴纳,并按照规定计提上交到相关部门。借记“生产成本—原煤—资源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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