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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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探析
一、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现状 (一)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需求与审计目标 21世纪第一个十年,国内外审计实务界,引发了“最有用的审计”的需求。需求是人们对某种目标的渴望或者欲望。需求也是产生行为的主要动力源泉,如果没有满足需求,审计成果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也就会出现常年审,常年犯,甚至产生反感。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需求应立足于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内部管理需要。特别是以法律法规形式,形成对境外国有资产强制性的政府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综合性需求。而现在,我国境外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中,没有形成这个局面。 根据我国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理论与已有实践经验,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总体目标应该是服务于我国宏观经济战略性调整,确保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取得合理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境外国有资产可能面临的各种现实的、潜在风险及损失。正如宋夏云(2006)提出的国家审计总目标,在于独立地提供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鉴证信息。境外国有资产审计,无论哪类审计主体都要独立提供公共受托责任履行的鉴证信息。作为服务于公共利益为己任的政府审计机关要在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基础上实施再监督,其审计理念、审计依据和审计标准等,更应该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公共受托责任鉴证职能。 (二)我国境外国有资产审计依据有待完善 境外国有资产的审计法律依据是境外国有资产审计要素之一,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授权也是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环境之一。WwW.ybask.COm根据我国现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现行财政预算决算制度、财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务会计制度规定,国家审计机关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审计境外国有资产。原因在于,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审计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上述审计对象为载体的各类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国有资本,与主导地位的企业,理所当然是审计机关所能够审计的。但是,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审计法所称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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