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恐怖主义宗教文化依据之假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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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派,更认为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并不存在“签约地区”。因此,极端主义的恐怖分子一味地强调:虔诚的穆斯林“不管愿意不愿意”,总是与异教徒处于敌对或者对抗状态;穆斯林有权利也有义务消灭伊斯兰教的“格亚菲尔”(异教徒),这其中既包括背叛伊斯兰事业的国家当权者,也包括普通群众,因为后者默认和支持了当权者“错误的制度”,所以这个世界不存在任何无辜者和旁观者。 然而,即便如此,人类文明也应有普遍性规范的一面,而且“极端主义言行有关文化价值相对性或特殊性的申张本身并不能成为拒斥人类文明共性目标的托辞”。④恐怖主义者的错误逻辑在于,将文化的相对性绝对化为相对主义,片面强调、突出和夸大伊斯兰教的独特性。以杀害无辜生命为目标的恐怖主义,即使有最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无法为这种残忍行为找到合乎人类文明的“正义”的理由。 人类历史上各种有意图的恐怖主义活动,其所要追求的目的可概括如下:经济层面的利益;精神层面的荣誉和尊严;政治意识形态层面的信念,是指为了实现“我方”或“友方”的高尚理想,而阻止或消灭“敌方”的“丑恶”意图。还有一种就是宗教信仰和宗教意识形态层面的信念。此时恐怖活动的主体是为了追求一种宗教的信仰,是按照上帝的意志来行使惩罚敌人、“解放”世界的使命,并且将“敌我”与“善恶”绝对地对应起来。而在宗教意识里,善恶是不可妥协、不容谈判的,善恶对立具有绝对意义。即使恐怖行为违背了基本的人道、和平及人权,采用了最残酷的手段,行为主体仍然坚信自己代表了绝对的正义,因为打击信仰上的敌人、惩罚罪恶者必须毫不留情和不择手段。所以在许多宗教里,存在着诱发恐怖主义的言行和理论,例如伊斯兰教《古兰经》里就有许多杀气腾腾的恐怖言辞,如第九章第五节说:“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那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各个要隘侦候他们。”⑤如此,实施恐怖袭击的极端主义者就可以宣称自已进行的活动符合真主的教导,是为了去实现穆斯林的最高理想。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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