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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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让买卖的双方可以在资金占用上处于一种公平的状态。但是如果是从风险承担的角度来分析,进口方因为所需要提前付款,所以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要略高于出口方。因此,在真正的贸易过程中,进口方通常都会将预付货款的比例进行降低,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降低其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但是具体的比例需要交易双方来进行磋商而决定,而决定的依据局势双方的信用度、信任度以及各自的资金状况以及在谈判桌上的实力,通常情况下都是20%到40%之间。 采用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就是所需要的手续将会更加的简便、快捷,通常情况下能够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账,并且汇款所需要的费用也较低廉,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是最便捷的,同时也是相对合理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更加符合国际贸易对效率的高要求,但是其所具有的缺点也较为明显,那就是商业信用,对于进口方来说必须要面对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方来说则必须要面临余款无法安全收回的风险。因此,选择这种方式要求双方都具有较好的信用,并且有着较好的合作基础与经历。 2、跟单托收与定金、备用信用证等多种方式进行结合的支付模式 跟单托收主要有跟单付款交单(D/P)与跟单承兑交单(D/A)这两种方式。跟单付款交单方式下,进口方必须要在付清全部的货款之后能够获得包括提单在内的整套相关的单据。和信用证支付方式相比,进口方的付款手续将会更加的简便,并且所需要占用的资金与需要负担的费用也相对较少,所以对于进口方来说这是一种较为有利的支付方式。同时在这种方式之下,出口方需要面临的风险就只有进口商拒绝支付货款、拒绝接收货物。当风险发生时,出口方会将货物运回国内库存再进行处理,或者是就地仓储寻找新的买主。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出口方都需要遭受一定的损失。为了能够避免这种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往往还会结合其他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和支付定金进行结合,这种方式是进口方在签订开始履约时就先向出口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定金的下限为货物往返所需要的费用,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证在进口方拒收货物时,出口方可以少受损失。第二种方式是和备用信用证或者是银行担保函进行结合。在国际结算与担保中备用信用证与银行担保函都是相当重要的形式。这两种方式都是为了给交易当事人提供各种必要的保证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当被担保人履约时,交易中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获得担保人所提供的补偿。这种方式是将纯粹的商业信用支付方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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