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再松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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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再松绑
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程序,支持企业出海。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取消35项行政审核 据悉,《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取消减资验资询证;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 二是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收集整理 三是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通知》的发布,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大大减少了直接投资项下行政许可事项。 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 同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明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所涉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必要的外汇登记和出资确认手续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购付汇等相关外汇业务。wwW.ybaSk.COm 曾任职于外管局的人士指出,从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手续和程序上说,原来允许外商投资进来、结汇,但其他手续要管理,现在全部放开,至少是对于已经实现可兑换资本项下的进一步完善与推进。 根据《通知》,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到外管局进行主体信息或者相应信息的登记后,即可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在登记的可流入额度范围内汇入外汇资金,开展直接投资相关的前期活动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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