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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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国家,计划经济背景,适应于司法机关经济案件办理,由司法或法律界兴起研究,两者的区别缘于研究的经济背景与诉讼制度的不同。总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争辩难以明是非,不讨论难以成共识。 (三)法务会计目标及实现方式 法务会计的目标是为社会有关方面提供诉讼证据、调查意见、咨询意见、鉴证意见等。这句话包括两层含义,即向谁提供,提供何种证据或意见。关于目标要求,一种观点认为法务会计目标应具有多样性。即不同领域的法务会计,有其不相同的目标;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务会计目标具有两面性。即会计职业行为符合恰当的法律规范,满足法律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反过来其职业受法律保护,为司法机关或法律部门提供合法性的会计专业证据。向谁提供诉讼证据或意见,是法务会计目标得以实现的方式。 (四)法务会计特征及遵循原则 法务会计与会计的特征和原则相比较,也应分为一般原则和应用性原则。一般性原则具有真实性、实质重于形式、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合法性、有用性等原则特征;应用性原则,应根据法务会计具体业务内容规范和制定,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之特点。这些原则丰富了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符合法务会计目标建设的必然要求。 (五)法务会计包括的内容 广义来讲,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应涵盖在法务会计内容之中,均应在法律约束的框架内从事活动,只是他们在司法或法律等相关部门需要时才提供。狭义的内容包括:破产企业财产清算、保险理赔、海损事故损失分割,税收理算,合法获利,以及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产等某方面的特殊问题。这些业务属于会计业务中融合了法律知识,是单纯的会计理论和实践无法解决的问题,难以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 (六)法务会计的程序及方法 法务会计属于会计、法律、审计等交叉性学科,所以其程序和方法可以直接利用或借鉴其它相关学科的方法。例如,会计的程序“会计凭证→账簿→会计 报表”、审计的程序“准备→审计→报告”、统计的程序“收集→整理→分析(建立模型)→判断”、证据学的程序“收集→分类→筛选&rar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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