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民族法与民族法学的几个基本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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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背景——人类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中的行为规范从风俗、习惯、禁忌到惯例、习惯法再到成文法中体现的法文化——有助于国家认识、总结和扬弃民族传统法文化,使优秀的民族传统法文化得到传承。民族法学通过各民族为调整自身社会关系而形成的习惯法及其适用案例,为国家有关调整民族关系的重要法律的立法、修改和完善提供立法依据,使国家的民族立法更贴近各民族的社会生活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3)正确对待法律在民族地区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文化挑战。少数民族文化在民族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本民族成员对自己的文化有着强烈的自信,少数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保持和弘扬自己的传统文化;同时,我国民族文化多元一体,各种不同类型的民族文化应该彼此尊重,相互交流,达到和谐。研究民族法学,可以使我们发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文化自治权的实施情况,以及各级政府是否履行了在保护、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义务等。 3.应用功能。笔者认为,所谓的民族法学的应用功能就是民族法的服务功能,这是民族法学最重要的功能。为国家法制建设服务、尤其为民族法制建设服务是民族法学的首要任务。这种功能具体表现在:(1)为保证民族立法的合理性服务。我国各民族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表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我国的民族立法有时候就不能采取相同立法处理同一问题,如在婚姻家庭、食品、生态环境建设等问题上,不同民族和民族地区要采取不同的立法。民族法学的研究既要聚焦于国家层面的民族立法,又要聚焦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立法,民族法学研究者有责任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2)为保证民族立法实施的有效性服务。“法律实施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这里的法律实施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的施行。民族法学除了服务于这种广义的法律实施外,更主要的是服务于保证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实施和调整民族关系的立法在不同民族地区的实施。调整民族关系方面,在有法可依的问题解决以后,如何保证民族法的有效实施直接关系到民族法的社会价值的实现。有学者已对民族法学在这方面的任务提出了要求:首先,从历史学、民族学和法学等多学科角度总结国家法律在民族地区实施的经验教训;其次,揭示国家法律在民族地区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再次,寻找国家法律与各民族传统文化相互 << 上一页 [11] [12] [1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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