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其短,使之达到最佳组合,由此促进新事物的产生,推动事物的发展。由此可见,和合文化并不否认矛盾、差异和必要的斗争,它本身就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只是把矛盾、差异和斗争限定在相互依存的和合体中,防止因过度的矛盾斗争而破坏了不同事物共同存在的基础,使得事物的发展停滞不前。[3]
显而易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为企业社会责任中国化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来这样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为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所应该采取的行动、应履行的职责、应做的奉献和应尽的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所负社会使命和经营理念的具体体现,它反映了企业的伦理精神,是企业的道德规范,它促使企业从事能使社会变得更好的事情,而不做那些有损于社会的事情,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而和合文化,在企业内部可以营造一种平等、和谐、团结、友爱的融洽关系,它会促使企业关注员工的利益和安全,为员工提供一个清洁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从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团结众人的力量形成整体优势。这样,企业就能有效地避免内部过激或对抗行为,减少人际摩擦和社会内耗,使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尊重,使员工与员工之间相互关心、和睦相处。而在企业外部来讲,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和合思想能有效地“化敌为友、与狼共舞”,提高自己的竞争力。通过与外部企业的交流、协作,既可从对方身上吸收新的经营理念、新的技术、新的管理方法,又可以跟对方保持一种长期、稳定的诚实守信、互利互惠、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而对企业和消费者来讲,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产品与服务,不把消费者与企业利润等同起来,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和人身安全,这样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形象,促使增加企业盈利。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和合思想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共同繁荣成长,强烈反对使生态遭到破坏从而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行为。因此,在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上,和合思想能有效地提高企业对自然的关切度。客观地讲,企业是资源消耗最大、最容易对环境产生污染的部门。保护生态环境,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企业在“逐利”的同时要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的共生共存的规律,自觉地把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衡量自身社会价值的主要指标,决不能仅仅只盯住经济效益和利润,而要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既要兼顾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又要兼顾现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使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统一起来,绝对不能允许出现诸如太湖蓝藻等环境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许多思想都折射出了“和合精神”,为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如人本思想,强调以人为本,具体到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过程中,就是企业要尊重员工,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与员工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真正体现人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企业还要通过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来达成企业目标与员工目标的自然契合,两个目标的完美结合是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最好方式;企业管理者与员工之间应相互信任以及员工与员工之间应相互信任。再如诚实守信,体现了儒家所强调的为人必须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和知行合一的道德思想。它要求企业的首先责任不是慈善捐赠,而是建立交易中对广大消费者、对社会、对企业员工、与其他企业交往中的公平、公正、诚信的责任。对广大消费者,企业能否满足用户使用方便、产品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对社会,企业生产活动是否会造成环境的污染或更为严重的生态灾难及社会安全行为;对企业员工,是否保证员工最低工作条件的人道关心,如生产过程中的噪音、有害有毒物质等;在与其他企业交往中,企业是否公平、公正,包括提供或买进产品及服务,在与竞争对手竞争时也应遵循市场游戏规则等。还有义利观,要求企业经营取得盈利要运用正确的手段,要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时时牢记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能只为企业利益而不顾企业职工的安全、健康、工资、福利等个人利益;也不能只为自身利益而不顾消费者利益,致使毒粉丝、毒奶粉、特富龙、苏丹红、石蜡油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情况出现;更不能只重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只重个人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以私害公,以小害大,偷税漏税、过度开发资源、污染破坏环境。因此,企业在获取合理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长远利益着眼,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个别利益、义务与权利、道义与功利等多层次的关系,应将先义后利,以义制利,作为企业经营的哲学基础,成为企业价值观的核心,这样才有利于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
三、制定适合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是美国1997年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是全球第一个有关企业道德规范的自愿性国际标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订单中加入社会责任条款,要求我国企业必须接受并通过社会责任审核才能进入电子订单系统,有些跨国公司明确提出,供应商必须通过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才能获得订单。但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具有系统性、实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标准来引导与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有效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其中的原因更多的应归结为目前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都是国外组织制定的,并未与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现实相结合,企业把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外在物来看待。因此,中国企业急需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制定首先应该本土化,应根据中国国情和从企业实际着手,制定中国式的衡量企业的考核标准,使标准具有现实意义。但由于中国行业、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提供统一普遍适用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是不切实际的,只有按照一定的原则,各行各业制定出适合本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我国一些行业目前已制定了本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如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已推出《中国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它在总体标准上与sa8000标准一致,而且更适合中国国情;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