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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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企业集团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各成员作为会计主体,在其所编报的个别财务报表基础上,由集团中的母公司运用一整套合并程序和方法所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理编制,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防止母公司来任意操纵利润、扭曲会计信息,从而提高合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来把握其中的规律,指导以后的工作。 1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概述 合并财务报表有以下特点:①特殊的会计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是由母公司和子公司若干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不是法律主体。②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不是企业集团中所有企业都必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③合并财务报表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④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连续抵消。⑤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独特。合并财务报表是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个别会计报表的数据进行加总的基础上,通过编制抵消分录将企业集团内部的经济业务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消。 2 我国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变化及影响 2.1 我国合并报表编制合并范围的变化 ①小规模子公司和特殊行业子公司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这样合并财务报表能反映由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②取消了比例合并法,新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应以控制为标准来界定合并范围,因此在具体实施新会计准则时应从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两个方面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控制。LocAlHOsT③对报告期内子公司的添增、处置事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2.2 我国合并报表编制内容和方法的变化 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不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的变动,而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的改变。 2.2.1 有关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变化 ①增加了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内部销售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处理”的规定。②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而不再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③新准则要求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应并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中列示。 2.2.2 有关编制合并利润表的变化 ①增加了“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无形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为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也相应抵销”的规定。②新准则规定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规定权益的份额,应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的“少数规定损益”项目中列示,而不是以“少数股东损益”在“净利润”项目之前单独列示。 2.2.3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新要求 新准则首次提出了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具体如下:①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②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④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应当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⑤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2.2.4 新准则要求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该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编制。也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编制。 2.2.5 编制报表时附注披露的内容的变化 新准则对编制报表附注披露的内容增加了几方面:①子公司表决权比例披露。②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受到严格限制情况的披露。③本期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等。 3 对合并财务报表新准则的思考 3.1 我国合并财务报表新准则存在问题 3.1.1 合并范围的规定应进一步详细 ①复杂持股合并的问题。新会计准则没有就如何计算间接拥有比例的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选用的方法既可以依据加法原则也可以依据乘法原则,因而容易造成对于同一持股关系的合并业务会因不同会计人员的不同理解而做出不同的合并处理,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导致最后提供的合并财务信息不一致。②关于暂时性控制的问题。新会计准则强调以控制为标准界定合并范围,但对暂时控制并未明确说明。 3.1.2 内部抵销处理 例如:对于存货的购销,若两公司间的生产、销售存在上、下游关系,则两者之间的销售应进行抵销。若两公司间的销售只是偶尔发生,其金额对集团公司的经营成果影响很小, 本文认为可以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不必进行抵销。 3.1.3 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衔接 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发育阶段,特别是国有企业相互之间的交易比较多,且关联交易较为普遍,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可能性很大。所以我们必然是既要吸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尽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协调,又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3.2 对合并财务报表新准则顺利实施的建议 新准则的顺利实施必然需要各管理部门围绕新会计准则制定出其他相关规范及采取一系列相应措施,使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真正达到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①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证券监督相关法规。组织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进行业务培训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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