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文化在公务员激励机制中的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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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可见的“他律”形式将行政道德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以保障行政道德对行政人员的约束、激励作用能够持久、稳定地发挥。行政道德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将行政道德纳入到公务员各项激励机制之中,其中最常见的是将行政道德置于公务员考核制度之中。然而,行政道德在公务员考核实施标准上的泛化与模糊,削弱了行政道德对公务员鼓励与约束的效果。这就需要改变以往考核中重视政绩忽视对行政道德要求。根据行政道德的目标特点,设计科学的考核指标,将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细化,尽量变软任务为硬任务,变软指标为硬指标。其次,在行政人员任免、升降中融入道德赏罚机制。奖励为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提供内在吸引力,惩罚为其行为施加了外在压力。 参考文献: [1]张康之.行政文化在行政人格塑造中的作用[j].青海社会科学,1999,(2). [2]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105. [3]郭济.行政哲学[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201.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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