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的解散、分立、合并、所有制转变、终止经营、企业和机构的解体和破产。第三章为有关会计部门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规定,共计7条;规定会计部门设置;在会计部门设置中单位领导的责任;会计人员、财务科长的标准、条件、权限、责任,规定哪些人不能从事会计工作。第四章为会计职业活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共计4条;规定从事会计业、雇佣会计、颁发从业证书的标准、条件,会计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行业组织的权利。第五章为国家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责任,共计2条;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权,并规定管理的内容,对会计活动行使国家管理权的责任。第六章为奖惩处罚条例,共计3条;规定有关表扬,处罚违反会计法行为以及有关控诉、起诉、决定处罚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内容。第七章为实施条款,共计2条;规定会计法实施效力和指导实施办法。
独立的《会计法》基本与越南当前经济体制的变革相适应,能保证其管理效果;该法也与现行的法律系统配套,保证对外开放和一体化。
(二) 会计准则
越南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越南从1996年即开始启动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根据越南财政部长令成立了越南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由越南财政部副部长担任,13位成员的任免全部经由财政部。从制定机构的建立过程和成员的构成都显示出越南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在财政部的领导下进行的,具备了相当的权威性。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成为越南会计准则的特点之一,也是会计准则在其国内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
除了越南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以外,越南还成立了以越南财政部会计政策司司长为首的越南会计准则制定小组。LOCAlhosT经过两者的共同努力,随着新会计法出台,越南配套的会计准则也随之出台。越南于2001年12月31日首次颁布了越南会计准则,该准则很大程度趋同于国际准则,这标志着越南会计标准国际化的开始。会计准则分为四个阶段出台:第一阶段(于2001年12月31日颁布执行)颁布了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4个准则。第二阶段(于2002年12月31日颁布执行)颁布了总则、租赁、建造合同、借款费用、现金流量表、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6个准则。第三阶段(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执行)颁布了不动产投资、对联营公司投资会计、联营合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对子公司投资核算及财务总报告、联营各方状况6个准则。第四阶段(于2004年12月30日颁布执行)颁布了企业所得税、银行及类似信用组织财务补充报告、年度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财务报告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6个准则。
(三) 会计制度
越南财政部长于2000年10月25日和2002年12月31日相继颁布了《167/2000/qd-btc号决定》和《165/2002/qd-btc号决定》,对会计核算做出了一定的详细说明,随后在独立的《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财政部又分别于2005年3月30日颁布了《第23/2005/tt-btc通知修改补充》, 2006年3月20日颁布了《第15/2006 qd/btc号决定》、《13/2006/tt-btc通知》、《20/2006/tt-btc通知》和《21/1006btc通知》,根据这些规定,越南形成了自身的会计制度,要求越南企业进行会计工作应遵循一定规则、方法和程序。这些会计制度是以《会计法》为依据,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而形成的,直接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发挥规范作用。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等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全过程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定,在强调会计核算统一规范的同时,也兼顾行业特色,很好的指导了越南企业会计工作的开展。
二、中国的会计规范体制
我国会计规范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主法形成的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准则、会计法规和规章制度三个层次。
(一) 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是制定其他法规的基本依据。该法在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后以主席令形式发布,要求自1985年5月起施行,全文共六章三十条。1993年12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进行修正。1999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会计法》,共7章52条,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要求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会计法共分六章三十条,主要有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在总则中,会计法对会计立法目的、会计法适应范围、单位行政领导人和会计人员的权利义务作了法律规定;会计核算部分是会计法的主要内容,对核算内容、核算标准、核算程序作了法律规定;会计监督部分主要规定监督的主体及外部监督的有关内容;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部分主要规定机构及人员配置原则、会计人员的职权范围、任免事项等内容;法律责任部分对单位行政领导人、其他人员及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应给予的处分或惩罚作了规定。
(二) 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颁布,我国的会计准则在制定时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同时也保留国内特色项目,它既是进行会计处理提供财务报表所应遵循的规范,也是各行各业、各单位选择会计方针、制定会计制度的依据。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准则,至今我国已经颁布38个具体企业会计准则。我国的会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会计准则,包括会计准则所运用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第二层是具体会计准则,它是会计准则体系的主体,是对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具体、恰当的规范;第三层次是会计准则指南,它是对具体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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