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1509001质量体系认证;先后被授予全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外贸企业信用体系示范单位”“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地方铁路工作先进集体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中铁一院2004年底开始布署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工作,并于2006年中顺利完成。中铁一院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完成后,形成了以中铁一院为母公司、十三家辅业改制子公司为基础的产业集群。
(二)中铁一院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1.中铁一院人力资源现状
中铁一院现有员工共3700余人,其中母公司2000人左右,其余为辅业改制公司员工。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1名,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2000余人,获国家各类职业执业资格人员近900人,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一支年龄结构、专业设置、职务比例趋于合理的人才队伍。无论从规模还是人员结构上均称为世界级的大型勘察设计院集团。与母公司相比,十三家辅业改制公司员工占中铁一院集团总人数的46%,但主要集中为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合理,学历层次较低,年青员工偏少,由于人才培养力量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的原因,人员流失较高,且己逐步形成了人才引进难、引进人才留住更难的恶性循环,造成人才梯队建设不尽合理,专业水平较低的局面。从而制约了辅业改制公司的发展。而集团母公司由于改制过程久拖不决,不能及时将角色从国有企业到公司制进行有效转换,仍存在着管理者队伍年龄结构整体偏大,后备梯队人才匾乏。同时由于管理工作仍停留在琐碎、事务性工作当中,工作成就感较低,很难吸引到优秀人才,管理人才青黄不接现象突现,多数管理工作陷入事务性工作,疲于应付,无暇在全局高度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从而直接影响到中铁一院管理效能的提高。
2.中铁一院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在改制完成后,中铁一院及其辅业改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大致如下:
(1)基本原则。现中铁一院作为改制单位的相对控股(参股)股东,依据持有的股权对改制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依法对其投资的改制公司享有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的权利,并进行监督、考核,但不直接干预改制单位的日常管理活动。中铁一院对改制单位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要求改制公司既要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又要承担起作为中铁一院集团化发展成员企业的义务,服从中铁一院集团化整体发展规划,自觉接受中铁一院来自股权方面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监管,从而确保企业集团化发展目标的实现。改制单位要根据本公司章程,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尽快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需要,成立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明确内部各部门的责权,健全人力资源规划、招聘、竞聘、培养、培训、薪酬、考核等各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自主开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活动。各改制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盘点公司现有人力资源,分析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2)人事管理。辅业改制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其董事会、监事会的人数由辅业改制公司投资各方以投资比例协商确定。7人董事会中铁一院委派董事不少于2~3人,5人董事会中铁一院委派董事1~2人。5人监事会中铁一院委派监事1~2人,3人监事会中铁一院委派监事1人。不设监事会的的辅业改制公司由中铁一院委派监事l人。辅业改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数由辅业改制公司总经理提出方案报铁一院核备后提请董事会决定。辅业改制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由中铁一院按照中铁一院领导干部选拔考核的有关规定确定推荐人选。董事长、副董事长由铁一院提出推荐人选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不设董事会的辅业改制公司,其执行董事由铁一院提出推荐人选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铁一院提出推荐人选经监事会选举产
生。总经理由铁一院提出推荐人选提请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和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根据铁一院提出的推荐人选提请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和解聘,也可由铁一院提出推荐人选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和解聘。中铁一院及各辅业改制公司实行员工总量控制。中铁一院、辅业改制公司的机构设置和员工数量均按照总量规模实行宏观控制,辅业改制公司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并报中铁一院备案。辅业改制公司的年度员工招聘计划报中铁一院,由中铁一院核批后制定统一的年度招聘计划。具体招聘工作可由辅业改制公司自行组织,不具备自行招聘员工条件的辅业改制公,可委托
中铁一院人力资源处统一进行招聘。
(3)薪酬管理。辅业改制公司工资在目前由铁一院按照工效挂钩的要求,实行工资总额宏观管理,各辅业改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对外具有竞争性,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员工具有激励性的要求,在核定工资总额的范围内,自主制定薪酬分配制度及工资管理办法并报批备案。辅业改制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及支付方式由股东会议决定;辅业改制公司总经理的薪酬及支付方式由董事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的辅业改制公司由股东会议决定;辅业改制公司除总经理之外的高管人员的薪酬及支付方式由总经理提出方案后提请董事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的辅业改制公司由总经理提出方案后提请股东会议决定。上述各事项须报中铁一院审核备案后执行。
(4)绩效管理。辅业改制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由其自主制定具体办法。绩效考核结果提请辅业改制公司董事会议审议,不设董事会议的提请股东会议审议。辅业改制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由铁一院负责绩效考核,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由辅业改制公司负责。建辅业改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向铁一院定期报告、述职制度。辅业改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必须每半年向中铁一院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中铁一院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5)人才培养及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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