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视野下对会计应用稳健性原则相关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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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稳健性原则由于受到企业未来的存续状况中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经济活动在时间上的延伸和会计信息的当期披露,要求会计处理中要对经济活动的未来结果进行估计,这种“权益性”的估计势必会导致会计“计量”具有不确定性(如应收账款的计量会因为未来坏账发生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不确定性)。 结合以上认识,可以这样说,稳健性原则是人们对会计中不确定性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 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 不同时间、不同经营环境下有所不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也应有所不同,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当然也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揭示其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变动情况来说,充分的信息披露能够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者能够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冲突的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3 由于稳健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强的倾向性和主观随意性,因此,为避免企业以应用稳健性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作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避免因人为因素加剧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同时,应强化企业的内在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优化会计行为,从而使稳健性原则得到合理运用。 四、运用稳健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一)适度稳健 稳健性原则的适度运用,是当前会计界的主流认识。lOCAlHOSt“适度”意味着不允许创设秘密公积,提取过分准备,更不允许蓄意地、一贯地少计资产和净收益,而是要在有充分证据表明相关经济利益流入和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将资产或收益予以反映;反之,则不反映负债或损失。“透度”把握不准,不仅会导致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与会计报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不相关,更严重的是可能误导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各项决策,甚至扰乱会计市场,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 (二)制度约束 为了防止企业不恰当地运用稳健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的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利润处理。这样一来,使得企业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来调增本期利润的企图落空,也就抑制了企业滥用稳健性原则来进行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行为。 (三)税收因素 既然稳健性原则能够使企业利润在数额上和时间上发生变化,企业利润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么,必须处理好当期利润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关系,实行稳健性原则应当适度,其限度应当以当期财政能够负担为限。如果企业受短期利益的驱动,采用过度谨慎的方法,无限制地压低企业利润,就会使国家税收减少,甚至无税可收。 (四)执业能力 稳健性原则的具体实现本质上是由会计人员来运作的,因而难免会产生偏见、误差,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应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和业务判断能力,对不确定性大小进行精确的估算,判断其所属的层次,进而作出会计处理的决策。因而,对“适度”的认识根本在于量化,即确定经济业务的发生和结果的“可能性”的大小。当前国际上流行的可能性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1 众数概率法。其着重反映的是最可能发生的结果,在这种方法下,若某一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最大,则认为该事项的发生是“很可能”的,否则就认为是“不可能”的。2 累计概率法。简称累积法,是一种根据累计概率来判断某一事项发生可能性的方法。若累计概率超过50%,认为该事项“很可能”;否则就认为该事项的发生“不可能”。3 加权概率法。该方法类似于统计学上的期望值法,其特征是:要求考虑所有可能的结果以及每种可能结果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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