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规避 |
|
|
企业负责人 企业的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目前,在一些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
|
上一个论文: 关于会计信息化课程的分层次教学探讨 下一个论文: 关于信息化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系的构建
|
|
|
看了《论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规避》的网友还看了:
[电子机械]浅谈中小企业电子信息安全技术研究 [企业管理]女性高管对旅游企业绩效的影响 [企业管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与建构 [企业管理]企业中层管理者沉默行为研究 [企业管理]品牌价值视角的企业软实力提升策略 [法律论文]试论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法制建设的 [法律论文]试析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 防范治理企业劳动纠纷 [法律论文]试析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经济论文]浅议集团企业内控体系建设 [经济论文]关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与探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