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对我国政府管理创新的五点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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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开放性要求政府理念由“统治”向“治理”转变,建立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树立顾客导向、竞争导向、结果导向和市场导向,采纳和推动民主行政理念以替代传统的权威主义的行政理念,并且重新认识政府的职责。在传统的权威主义治理理念中,政府的权力和权威来自理性和法律的授予,政府是全能的,无所不知且无所不能的,政府的主导角色是控制,政府是社会的权力中心,而社会必然受制于这一中心。而民主政府的理念认为: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社会经营权的主体是人民,社会的权力为多元的支配者相互控制和限制,并为其负责和反应,政府的权威来源于政府和人民之间制度化的对话,其职责不在于控制和管制,而在于掌舵和服务,政府的行为不应该以其自身需要为导向,而应该以公民或者消费者的需要为导向,政府的职责在于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2.建立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指在确立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基础上依法行使政府的权力,它力求对政府的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权力的扩张性和侵犯性特点使得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限的诱惑。正如孟德斯鸿所讲的,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占不易的一条真理。不受限制的政府是一个社会中最肆无忌惮的力量,而且滥用这些权力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如果不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如果政府权力使用缺乏标准,那么对社会发展,对人民权益必将造成损害。因此,中国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目标是建立法治政府,以保障政府权力成为积极推动发展的力量而不是瓦解力量。2001年1月18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精髓在于政府行为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政府职权和行为要有法律依据,对于政府而言,法律未允许的都是禁止的,要求政府更好地对人民负责地行使权力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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