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审查环节。财务部门在对合同草案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对照项目预算和采购计划逐一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条款与预算、计划相符;严格审查各项费用的构成及承担的相关责任,认真测算消耗性费用开支,确保应由供应商开支的不由军队开支,应由采购业务管理费用开支的不由事业经费开支,所消耗性费用开支控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对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审查,尽量减少军队资金的预付数量,并充分利用银行支付方式,以保证资金安全,对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及相关条款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一般在签署合同时要明确预留10%的采购资金作为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金,其中5%用作质量保证金,另外5%用作服务承诺保证金,质保期内货物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达到承诺要求的,可以给予支付结算,如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售后服务达不到预先承诺的要求,予以扣除保证金。
2.5 严把资金结算关,确保经费支付监督到位
做好采购经费结算环节的监督是财务监督工作的落脚点。为此,财务部门要严格把住资金支付结算关,确保采购经费“支出有源”。
在经费核算方面。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采购计划等,建立军队物资集中采购资金专户,实施专项核算。经费核算必须符合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财务部门应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采购单位应在合同规定付款期前3~5天向财务部门提交军队采购预算拨款申请书和有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单位提交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将采购经费通过开户银行直接支付到供应商的账户上。
在结算凭证方面。资金支付必须取得规范、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商应出具的结算凭证必须是发货票据、运输费用票据等。结算人员必须仔细查对购物发票是否真实合法,票据内容和金额与采购合同、采购记录和入库存单以及固定资金验收单等单据是否一致,是否经过各级党委审批和按规定填报物资采购计划表,是否有采购部门加盖的发票报销专用章等。对不符合规定和本属于军队采购范围而未通过军队采购的物资票据,财务部门有权不予结算。
另外,为更好地发挥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财务监督职能,财务部门要注意做好与有关事业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审计部门、纪检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与这些部门进行沟通,共同为物资集中采购把好关,确保采购改革真正取得节省采购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效。
参考文献:
[1]唐自刚.建立高效透明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促进财务管理[j].军队财务,2005(1).
[2]赵玉忠.适应新的形势完善财务监督[j].军事经济研究,2006(3).
[3]李建贵.军队财务监督研究[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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