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审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草案稿) 都规定了对管制、缓刑和假释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试点、试行了7年, 累计社区矫正 57万多名罪犯, 现在接受社
区矫正的有27万罪犯。7年的经验总结, 社区矫正写进了国家的基本刑事法律中, 由此确定了一项新的刑罚执行制度, 这对我们研究刑事法律制度史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这也是刑事法律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结晶。
要全面理解中央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 坚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讲到这项工作法律依据、执法主体和政策要求, 一定要全面地理解。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的根本点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 党领导人民执行法律。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的进程, 其中一大特点就是改革先行, 试点先行, 取得经验后上升为法律, 积累经验后完善法律, 而不是理想化地先把法律修改好了, 先把班子队伍配备好了, 组织机构健全了, 然后再开展这项工作, 再干这件事情。社区矫正工作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 有中央的决定指示, 有中央文件要求, 有 #两院两部? 的政策规定,我们就要理直气壮地抓好这项工作。当然, 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仍然是任务繁重, 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的社区矫正工作确实是取得了突破, 历经多年实践, 今年得到了集中的收获, 包括这次理论研讨会也是 7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 今年我们还有一大收获, 就是司法部正式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 这是司法部机关的一件大事, 同时也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一件大事, 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历史性标志。中央编办批准司法部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体现了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也增强了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
在看到 7年来成绩的同时, 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 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极为重要的发展时期。目前我们已经有了 7年的试点经验, 同时又面临着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关键时期,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意义重大, 如果出现问题, 影响重大。研讨发言中, 很多省市都讲到, 围绕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大事、喜事、难事, 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 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了万无一失, 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对这项工作既有信心, 同时又非常担心。几年来,一有什么大的治安事件, 特别是有影响的几件社会治安事件, 像一些地方出现的校园伤害案, 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是不是社区服刑人员干的。我想在座负责这项工作的厅局长和有关同志都会有这种担心。我们就是要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来做好这项工作, 这也是基于我们对这项工作责任重大的深刻认识。我们正在试行社区矫正, 有 27万人在社区里服刑, 换一种说法, 就是 2 7万罪犯在社会上, 这不是个小数。
分散到各个社区是个小数, 集中起来又是个大数。同时这个数还在增长。全国监狱在押 160多万罪犯, 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是 40多万。其中实行社区矫正的有 27万, 还有 10多万由公安机关监管。如果社区矫正全面实行以后, 特别是刑法、刑诉法修改之后, 非监禁刑罚执行都由司法行政机关执行, 社区矫正的数量还会增多, 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在新的形势下, 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 把社区矫正列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下矫正和管理罪犯的活动。它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 同时又有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优势, 实践中呈现了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 其本身与社会管理创新有着内在的联系。从研讨情况看, 大家普遍认识到: 更新执法观念, 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 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实施社会化的矫正, 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 符合我国国情, 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加强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 实现以专门国家机关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执行体制很有必要。与传统意义上的监禁矫正相比, 社区矫正的工作场所在社区, 各项措施更应当充分立足社区、依靠社区, 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重大思路转变。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最本质的区别是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充分地依靠社会力量把罪犯管理好教育好。各地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通过组织社会力量, 促进公众参与, 运用来自社会的教育资源、岗位资源、纠纷调处资源、法律资源等, 共同构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机制, 是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实践, 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它的组成部分最核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其中也包括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些制度的产生, 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 也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要求的。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更新观念,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社区矫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我们国家历史传统看,社会上对犯罪的惩罚心理、报复心理是很浓重的。所以, 各地试点初期, 同志们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 现在这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做。需要向群众宣传, 统一思想认识, 让社区群众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个人犯了罪, 经法院判决, 除了死刑立即执行的, 经过执行刑罚, 经过监禁, 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中来的, 还是要回归社会、参与社会、建设社会。实行社区矫正, 就是让这些人在社区接受改造, 直接融入社会, 这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这些观念需要反复讲, 反复宣传, 改变一味崇尚严刑峻罚的刑罚观念。同时, 社区矫正也绝不是宽恕犯罪, 纵容罪犯,不要把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理和社区宽松的环境对立起来, 而是要和谐地统一起来, 努力让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好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