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居委会组织建设与社区民主发展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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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三)、居委会与各类社会组织 在交往十分频繁的现代社会,组织已成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成为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居委会本身就是一种组织,是整个社会组织网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它实际面对的社会,不仅有居民区中的居民,而且有居民区中的各类社会组织。事实表明,社会越发展,社会组织越丰富多彩。因而,从发展的角度讲,居委会如何面对社会组织的日益发展,协调好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关系,必然直接关系到居委会的工作基础、管理方式和资源组合。 xx市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到1999年,共有35个居委会,街道区域内约有630家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团体组织约39个。经调查,总结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居委会与行政性的社会组织的关系,这些组织包括爱卫会、红十字会、计生协会、残疾人协会、双拥协会、科普协会等。因为这类组织的工作与街道的行政工作往往熔于一体,所以,居委会与这些组织的关系多体现为行政性的关系,即接受这些组织所委托的工作,帮助这些组织履行职责。二是居委会与新兴的社区服务和中介组织的关系,这些组织包括街道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居委会自愿者组织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等,街道要求贯彻政事分开,居委会干部不直接参与社区服务的具体事务,但是有权指导这类组织的活动和工作。三是居委会与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居委会一般通过“党建联谊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等组织形式,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较之与其他单位的关系,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更为密切,它能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四是居委会与民间社团组织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生活日益活跃,民间性的社团组织不断涌现,如业主委员会、癌症俱乐部、青少年外语角、老年拳操队等。这些组织有的是街道或居委会倡导组建的,有的是自发组织的。它们一般独立活动,与居委会的关系比较自由,不存在领导或指导关系。但是,由于这些组织直接联系着社区居民,因而,有些居委会会有意识地联系这些组织,努力使这些组织成为居委会社区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为此,居委会往往会有意识地提供一些方便,甚至会到街道为这些组织争取少许的活动经费。 上述四类关系,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性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如居委会与行政性的社会组织的关系、与社区服务和中介组织的关系;二是非行政性的协作关系,如居委会与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与民间社团组织的关系。前一种关系对居委会的工作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是增加了居委会的工作内容,而另一方面则是使居委会职能的实现方式得到改善,因为,社区服务和中介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往往与居民的生活直接相关,通过这些组织,居委会能比较有效地解决居民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居委会来说,后一种关系具有比较积极的意义,因为,在与社区中企事业单位所建立的联谊和合作关系中,居委会往往能从这些企事业单位中获得一定的物力和财力的支持;而在与民间性社团组织的联系中,居委会则能够扩大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密切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并使这些组织成为居委会工作的积极的组织力量。 在居委会与各类社会组织所建立的关系中,居民区党支部或党小组扮演了比较重要角色。这一方面与居民区党支部是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有关,另一方面则与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有关,例如,居委会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党建联谊会”的形式出现;而居委会与各类民间性社团组织所建立的关系,则与居民区党员在其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密切相关。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居委会与基层政府、居民区党支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从全局来看,居委会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居委会实际性质。一个完全自治的居委会与居民区党支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关系将是另一类景观。 (四)、居委会与社区居民 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群众,即社区居民是实现基层自治的主体力量。因而,从理论上讲,居委会的生命力在于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关系的最核心体现就是社区居民的参与。社区居民的参与,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个体与社区的关系;二是参与本身的价值。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依据居民的参与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关系的发展实际上经历两个发展时期: 一是被动参与时期。这主要出现在改革开放初期。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及其所衍生的单位组织体制作用和影响下,人的社会存在主要体现为单位人的存在,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要大大强于人与社区联系,甚至所谓人与社区的关系也是存在单位之中,如大型企事业单位中的职工生活区。与此同时,居委会的高度行政化也大大限制了人们自由参与的空间。 然而,人们毕竟是生活在具体的社区之中的,尽管由于单位属性,人们对居委会的依赖不是那么全面和直接,但是这种依赖还是存在的,因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所有的资源都控制在政府手中,居委会作为政府的执行者,实际上也参与了这种控制,从而为人们对其形成依赖关系奠定了重要基础。正是这种依赖关系,人们与居委会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参与关系,即被动地参与居委会活动。这种参与的目的不是要实现自己和社区的利益,而是要从居委会那里获得政府所掌握的资源。 二是弱参与时期。这主要指在八十年代中期以来的居委会的建设和发展。随着体制的变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结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社会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的社会存在开始从“单位人”向更具活力的“社会人”转化,于是,人们的生活与所在社区的关系也相应地开始趋向广泛和密切。这种的发展趋势分别影响了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一是社区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空间,社区的发展与人们生活的质量提高形成了越来越密切的关系,因而,人们开始关注社区,参与社区和影响社区;二是随着社区建设在整个社会建设和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的提高,居委会建设对社会稳定和*发展也日益凸现。但是基于传统的惯性,政府在很长时间里是从管理的角度来重视居委会,在改革所形成的“两级政府、*管理和四级网络”中,没有把居委会当作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和调控网络,而依然把居委会作为政府行政的基层执行网络,因而,居委会的行政性并没有因为社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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