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居委会组织建设与社区民主发展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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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和居民自主性的提高而趋向弱化。显然,在社区居民开始关注社区、参与社区和影响社区的趋势下,居委会的行政化建设是不合适宜的。面对这样的困境,居委会开始改变其工作方式,即以*性或行政性的手段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如号召居民参与“建文明城市,创文明小区,当文明家庭,作文明市民”的活动,向居民提出“爱我小区,从我做起”、“清洁我家庭,清洁我楼组,清洁我小区”等要求,并组织了各种类型的自愿者队伍,确立了各种类型的居民互帮互助机制。虽然这种参与在总体上还是属于政府动员的,但是由于所参与的事务与居民生活有直接关系,所以,在这种参与中,居民还是投入了比较高的热情,主动配合居委会,体现出一定的主动性和自主性。但是,居委会的行政化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种参与的内在自治性,所以,居委会所动员起来的参与,与完全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条件下的参与相比,还是属于弱参与,因为,许多居民并没有把这种参与看作是自身权利的实现,而仅仅从义务的角度来认识这种参与,并没有赋予很高的价值。这一点可以从居民对居委会选举的积极性不高的事实中得以一定的说明。 虽然,从被动参与发展到弱参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关系的性质,但是,这期间变化所展现出的发展趋势是积极的,有利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建设和发展。一旦居委会的工作真正从行政性走回其原有的自治性,那么居委会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就必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三、制度创新与居委会管理体制的完善 从行政管理角度看,居委会所组成的网络,是政府有效调控社会重要基础。在xx,居委会这个网络被视为第四级网络,与市政府、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这*网络相联接。从民主建设的角度看,居委会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核心阵地,而基层民主建设对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而,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努力推进xx市现代化发展进程的xx市的历届市委和市政府,都努力推进居委会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行,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xx提出了“二级政府、*管理”的新体制,形成了以社区建设和管理为基础的新的城市管理格局。在这新体制、新格局下,居委会的建设和发展对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具有了更加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在1996年的xx市城区工作会议之后,xx的居委会建设和发展就逐渐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其特征有二:一是制度创新;二是依法发展。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1996年以后的居委会发展,开始还主要从城市建设和管理,从保持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推进的。但是,随着经济体制变革的深入,尤其是传统的单位组织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变化,社区日益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归宿,与此同时,市民的社会自主性和权益意识日益增强。为了适应社会主体的变化,居委会这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发展开始有意识地逐渐从行政性的归属向社会性的归属转化。对于居委会这种随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回归本性”的发展,xx市的各级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于是在九十年代末,xx市委和市政府同时开始从行政和*这两个角度来建设和发展居委会,即不仅关注居委会作为一个最基层的组织所能够承担社会职能;而且关注居委会作为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对推进中国基层民主建设所具有的意义。因而,1996年以来的居委会建设和发展中的制度创新,主要围绕着这两重关注展开的。这些制度在总体上有利于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总结1996年以来xx市居委会建设和发展,对于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来说,比较有价值的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社区建设与社会动员。1996年后,xx市各级政府都把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在xx,社会建设和管理主要在两个层面上召开,一是街道层面;二是居委会层面。在社区建设方面,这两个层面的工作主要围绕着创文明社区的工作目标展开。“创文明社区”既是一个工作目标,同时也是一个工作体系,在这其中,与社区最为直接的居委会是主要的工作承担者。创文明社区是一项内涵十分广泛的工程,居委会工作因此承受强大的压力。但是,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毕竟与居民的生活直接相关,所以,在这项工作中,各居委会都努力依靠社区内的居民,动员他们参与其中,并支持这项工作。因此,虽然创文明社区工作是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内在要求出发,是行政性的工作和活动,但由于它的实现机制是“依靠居民,动员居民,教育居民”,结果客观上起到了动员社会,动员居民关注社区建设,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效果,从而为发展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提供了积极的社会基础。实际上,从xx市创建文明社区的发展战略来看,动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本身,就是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书记黄菊同志在1996年的城区工作会议上就指出:在创建文明社区中,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社区文化,广泛开展居民广泛参与的互帮互助的社区公益活动,努力创造催人奋进的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大力增强居民 社区意识,不断提高市民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二、议事机构与民主参与。为了更好地动员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尤其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居委会工作与社区居民需求之间的关系,使居委会能有效地为居民服务,居委会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个新的体制,即以民主为原则,设立居委会的议事机构。这个代表民意的参谋机构和监督机构,不仅既能提高居委会工作的目的性和公益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使居委会工作有了更强的合法性基础。以杨浦区殷行街道为例,1996年,该街道在招聘120名专职居委会干部的基础上,着手对居委会的工作体制进行改革,在54个居委会普遍建立了居民代表小组,即“议事层”。“议事层”由居民协商推荐产生,每个居委会产生7至9名代表。居民代表由社区单位、社区居民、各界人士、个体工商业者、退休的居委会干部等方面人员组成。街道制订了《关于建立健全居委会居民代表小组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居民代表小组的性质、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赋予居民代表小组“参谋、桥梁、宣传、监督”的职能和权力。居民代表小组的建立,一是增强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二是增强了居委会干部的责任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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