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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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发生了变化,而我们的有些规定仍然没有改变。有些规定的统一性不够、前后的一致性较差,比如城市拆迁中政策的前后变动较大,市民意见很大。有些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竞相降低条件,有些承诺了的政策却兑现不了,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度。还有些地方规章,由于是部门起草,部门利益倾向明显。同时,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力度还不够,计划经济痕迹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wto规则也不相符。 3、执法上的随意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随意性大的现象屡禁不止。少数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相同的违法事实,对关系好的,打招呼的,不处罚或轻处罚,对态度不好的,则重处罚。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利用权利“寻租”,进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甚至“权色交易”。在司法执法过程中枉法裁判的现象也仍然存在。执法不理想的状况损害了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律应有的尊敬。 4、监督上的乏力性。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执法工作中一些久禁不绝的问题,往往与执法监督不力有关。一是行政监督不到位。当前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着上级监督信息不灵、同级监督缺乏制约、下级监督软弱的问题。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结合不够,监督环节存在空档和误区。造成不少环节的“弱监”和“虚监”。监督的不到位,使得行政机关不能有效地防止下级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二是司法监督受干扰。行政案件受理难、审判难、执行难的现象仍然存在,非法干预时有发生。有的行政机关往往过于强调审判机关支持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维护本部门的形象;个别行政领导担心影响政绩,采取种种手段进行干预,影响了司法监督的有效性。三是社会监督乏力度。目前,虽然社会监督对我市的执法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渠道不畅、执法部门主观接受监督的意愿不强等原因,影响了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 5、方法上的“运动性”。依法治市已经开展了十多年,但思路创新还不够,工作方法改进还不多,主要还集中会议布置等传统的“运动式”的推进方法。依法治市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在如何提高全民的积极参与性上没有作很好的研究,还存在着开展依法治理政府“一头热”的现象。 6、发展上的不平衡性。依法治市发展不平衡,城区强、郊区弱,城市强、农村弱的现象很明显,基层依法治理的基础相对薄弱,加之社会变迁和人员流动加速,依法治市的步伐与时代发展的步伐不能完全“合拍”,依法治理的难度愈来愈大。 三、对进一步抓好依法治市的建议 市委作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者,不仅在依法治市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而且在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目标,必须立足于推进富民强市的全局统领依法治市的实际运作,更新一切保守的思想观念,打破一切羁绊的思维瓶颈,摒弃一切落伍的做法,变革一切旧有的体制弊端,支持一切创造性的实践,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市的进程。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对依法治市的领导 依法治市是实现党的领导的根本途径和保障,是党在新形势下治理社会的新手段,是党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标志。市委对依法治市的领导方式,主要是*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政策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进行思想宣传,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法律至上”,是指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在现代国家,“法律至上”已为被人们普遍接受。这不仅因为法律有着公正、理智的品格和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的特点,还因为法律体现了“人民主权”的理念。在我国,经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它是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和国家意志的集中反映。所以,坚持“法律至上”,就是从根本上坚持党的领导。树立“法律至上”权威,就是树立党的执政地位的权威,就是树立人们当家作主的权威。 其次,要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最主要的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作用,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人民民主才能真正实行。党的主张和决策,凡是经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应当是多数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的集中反映。因此,党的各级组织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努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要善于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这是党“总揽全局”,实施对国家事务领导的最重要、最主要的方式,也是实施依法治市最根本的途径。要由过去党委直接代替政府功能或与党政联合行政转变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执政,就是党委把自己对国家事务的主张(即*原则、*方向、重大决策和关于重要干部的提名等),作为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或由政府形成议案向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然后由人大或其常委会作出决定。这样,把党的主张与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使号召性的主张变成对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与团体都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规则。不仅有利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减少党的主张的差错和失误,更能赢得人民的拥护,也更有利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执政目的的实现。 第四,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依法履行职责。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严格依法决策。凡是应当依法提交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的,必须提交,不能因为怕麻烦、事情急就不走程序。二是要支持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特别在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时,要切实尊重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三是要加强监督。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等,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第五,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实施法律监督。人大具有监督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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