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业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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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评估队在 6月22日 和 6月28日 现场观察时,发现采、制样均不能按照国标要求严格执行,煤车采样深度不够,二分器使用不符合标准。采样班共有25人,其中主要担负采、制样操作的临时工12人,均无证上岗。 原因分析: 1、清电公司对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关于建立双重化验核对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不力,目前入厂煤验收只有一个部门负责,没有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 2、对采、制样的主要操作人员(临时工)培训不够,采、制操作不规范,带班人员监督不到位。 3、公司领导针对日耗煤量较大,来车数量较多,人工采样很难按照“国标”要求车车规范采样以及冬季冻车严重、采样代表性差的问题,没有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改进建议: 1、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中电国际燃料管理制度的要求,尽快建立双重化验核对机制。加强燃料效能监察工作,成立以监审部门牵头的燃料监督小组,每月不定期抽查采、制、化工作,尤其要加大自购煤的监督力度。 2、积极研究采用入厂煤机械采样装置的可行性;尽快采用入炉煤连续采样装置。 3、加强对采、制样人员的管理,建立采、制样人员的定期轮换制度,对采、制样人员严格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4、针对目前煤炭市场变化、煤质下降的实际,建立应变机制,对信誉度较差的矿点来煤,采取有效的采制化措施,准确核实来煤的真实热值。 (三)煤场管理不规范,出现不正常亏盈 事实依据: 1、煤场盘点数据不准确,出现不正常亏盈。 2004年9月6日 和 9月7日 两次盘点盈亏相差8048吨,两次盘煤东煤场分别选用1.15吨/m 3 和1.0235吨/m 3 不同的密度。2004年3月煤场盘亏15808吨,8月盘亏20536吨, 9月28日 盘亏55725吨,10月盘盈2004吨。 2、煤场盘点不规范,没有做到按月盘点。评估队查阅2004年和2005年盘点记录,发现2004年3月是中旬盘点,6月是下旬盘点,9月是上旬盘点,11月是下旬盘点,不符合规定。煤场盘点未按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规定做到每月盘点一次,如2004年1月、2月、4月、5月、12月、2005年1月没有盘点;盘煤时,未按要求进行煤堆整形;库存煤密度长时间未做测定,仅凭经验数据估算。 3、煤场存煤不能按照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同煤种分堆存放、先堆先用,对燃用高挥发份的褐煤没有撒均压实、定期测温。 6月28日 评估队参加厂里煤场盘点时,发现东煤场北侧和中部各有一处自燃。评估队访谈有关人员,了解到储煤场2004年发生多起自燃,今年3月末、4月初也曾发生过大面积自燃。 4、掺烧手段单一。清电公司制定的混配煤管理规定中的掺烧方案仅明确来煤的直接掺烧,没有煤场取用时的劣质煤掺烧方案。 原因分析: 1、清电公司没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燃料管理制度,对煤场管理不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2、煤场盘点组织混乱,责任不清,分工不合理,没有制定盘点标准和执行程序。煤场出现不正常亏盈时,没有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而是任其盈亏,人为调整数据。 3、煤场管理有章不循。清电公司2004年10月下发了《燃料储煤场质量保证管理制度》,制度中规定了盘煤、储煤场定期整形、防止自燃等内容,但是都没有认真执行。煤场管理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心不强,主动性差,积极性不高。 4、清电公司对煤场储存的高挥发份煤种没有积极利用煤场现有设备进行掺配,以致高挥发份煤种长期存储,造成热值损失和自燃。 改进建议: 1、按照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的要求,修改和完善煤场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认真执行,并按制度检查和考核,建立长效考核机制。 2、制定煤场盘点标准和执行程序,明确盘点人员和责任部门,严格固定盘煤时间,完善盘煤手段,改进盘煤方法,盘点记录要规范齐全,参加盘点人员要签字。 3、按集团公司的要求,完善煤场的储存措施,完善煤场消防、喷淋设备。按煤种分堆存放,定期测温,防止自燃。 4、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合理组织实施燃煤掺烧方案,重点加强高挥发份煤种的掺烧,真正作到先堆先用,烧旧存新,减少煤场损失。 (四)燃料数据统计不严谨,随意性大 事实依据: 1、煤场亏吨损耗,随意冲销。2004年9月份财务报表核销储损耗煤66589吨,2004年12月又冲回。 2、燃料库存数据,统计不规范。2004年12月财务报表期末结余燃煤库存126924吨,燃料报表12月期末账面存煤60335吨,相差66589吨。2005年1月燃料报表期初库存为47342吨与2004年12月燃料报表期末账面存煤60335吨相差12993吨。2004年9月燃管中心向商务部和财务部分别报出电生16—1表,月末库存分别为51817吨和47021吨,燃管中心燃料报表2004年11月月末结存量为85899吨,而2004年12月月初结存量则变为84200吨,数据均不一致。 3、入炉煤没有热值化验,热值差完全是人为调整数字。2004年7月热值差调整为360kcal/kg,8月为287kcal/kg,9月为290kcal/kg,10月为410kcal/kg,11月为400kcal/kg,12月为280kcal/kg; 2005年1、3、4、5月在入厂煤热值上减去120kcal/kg,2月热值差调整为318kal/kg。 原因分析: 1、清电公司没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燃料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能保证燃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清电公司没有从根本上研究热值差增大、煤耗升高的真实原因,不懂管理,不会管理,不学习管理,不研究管理,当发现帐物不符时,为了保持煤耗的相对平稳或控制热值差在规定范围内,弄虚作假,随意调整数据。 3、没有认真执行数据统计、审核的有关规定,相关负责人审核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数据的错误,以致出现数据的不统一。 改进建议: 1、清电公司应认真学习《统计法》,重视燃料数据的统计,严格执行统计法规,杜绝虚假数据。 2、煤耗计算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采用规范的正平衡方法计算,用反平衡方法校验。 3、制定燃料统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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