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重点,以点带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9月份以来,在全国、全省统一开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我局积极组织、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紧紧抓住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及工矿商贸、食品药品、燃气、特种设备、森林防火、仓储等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各种场所、各个岗位,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排查和治理,做到了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尤其是九月份,全国发生了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巩固和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我局全体工作人员放弃了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积极协调、配合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的支持、指导和亲自参与下,制定各种检查方案,开展了全方位、全角度地毯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单位180余家,查出一般隐患320处,整改300处;重大隐患6处,已下达强措;共下达各种法律文书170份,责令27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停产停业,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建筑施工
由市建设局牵头,对全市的在建工程和重点项目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重点排查施工资质、安全基本条件、安全机构、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管理、规划手续、吊装设备、支撑模板、防护设施等。通过对在建的28个项目和57个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共下达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41份,下达停工检查通知书41份。在检查中对每一个项目工地都召开项目班子成员会,将检查出的隐患反馈给项目班子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合格后,经建设部门验收签字,方可复工。对手续不完备、隐患整改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坚决不允许其开工建设。
(二)道路交通
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市交通、农机、安监、乡(办)等部门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强化路检路查,加大了对无牌无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起。特别是加大了对拉运铁水车辆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了拉运铁水车辆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各运输管理单位加强对营运车辆的进出站情况,严格检查,严格登记。由市交通局组织力量,对全市境内道路桥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道路桥梁安全。加强对机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对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摸底排查,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继续行驶的,依法予以扣留,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并对全市机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清理,严格办证程序,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加强了对水库、旅游风景区以及农用船舶、游船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对一时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危桥、路段,分别由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对防护设施、提示标牌进行加固和完善,确定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
(三)公众聚集场所
由市消防大队牵头,市商务局、安监局、旅游局、文体局、供销、乡办等部门参加,对市场、宾馆、饭店、洗浴中心、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等进行了排查整治。共检查市场、商场90余个次、宾馆饭店200余个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5份,行政罚款9万元。
(四)危险化学品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商务、工商、乡办等部门配合,重点对危化品运输及油库、加油站、乙炔气厂和液化气充装站等进行整治,对设施设备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无照、证照不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了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证照。由交通部门负责整治危化品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队伍,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整治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及剧毒化学品、民爆物品公路运输许可,由质检部门负责运输危化品的槽罐等容器鉴定。通过对全市成品油行业的2个油库、26个加油站,油漆、化学试剂、农药等23个经营门店,3个液化气充装站,乙炔、氧气、硫酸、煤焦油加工、焦化等7个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及对去年检查中发现的已整改和未整
改的安全隐患再次进行检查,共下发验收意见书60余份,立案查处13起,对10个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加油站依法予以查封,对3处非法售油窝点依法予以取缔,今年行政处罚累计达61000元。
(五)非煤矿山
由市安监局牵头,国土、公安、供电、乡办等部门配合,对全市境内的8个采石场进行了检查,重点是整治石料场火工品的使用管理和打击非法开采。依法对2个证照不全的采石点进行了取缔,没收了其用电和生产设施设备,行政拘留1人,并对其余采石场下达了强措,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另外,国土资源局对13户砖厂办理了采矿证,取缔5户,组织了4次安全检查,清除了采石场堆积石粉,消除了尾矿库的安全隐患。
(六)烟花爆竹
由市安监局牵头,公安、供销、乡办等部门配合,对全市境内的1个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6个固定销售点的资质证照、储存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周边安全距离等进行了认真排查。共发现隐患29处,当场责令整改15处,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9份,对4户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固定销售点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止营业,实施搬迁或关闭。
(七)民爆物品
由市公安局牵头,安监部门配合,对全市境内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进行逐户排查,重点排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藏匿民爆物品行为,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流动暂住人口的排查,坚决杜绝私造、私藏爆炸物品行为。共查获雷管107枚,导火索15米,行政拘留8人。
(八)工矿商贸、食品药品、燃气、特种设备、森林防火及仓储场所安全、出租房屋排查等
分别由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乡办配合,安监局督导,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由各乡(办)按属地管理、各部门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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