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建立分级管理体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各区建设部门同时为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规划部门授权,负责本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各个乡镇也要明确主管规划建设管理的领导和工作责任,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管理村镇规划。
二是要制定工作方案。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市里的统一时间要求,排出时间进度表,把工作尽可能地往前赶。
三是要抓紧开展规划的编制。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市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农村宅基地普查等有关数据的调查,搞好基础资料的收集,科学地编制好村镇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需要强调的是,凡未按要求完成村镇(乡)建设规划编制的,停止该地新申请建设项目的选址,各级规划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议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四是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规划的报批工作。为调动区镇管理规划的积极性,探索建立村镇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市政府研究同意,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外的村镇规划由各区政府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审批,规划区外的村镇规划由乡镇组织编制,区政府审批,报市规划部门备案。规划批准后,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宅基地建房,由当地镇(乡)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外的农民宅基地建房, 由市规划部门委托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接受市规划部门的监督。这既意味着是权力的下放,更意味着区镇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和更大的责任。批准后的规划,要适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规划一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村镇(乡)建设规划,确需修改时,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
五是要落实编制经费。考虑到各区财政承受能力,市政府研究,编制经费原则上由市、区、镇(乡)*负责,市财政按每个镇(乡)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缺口部分由各区财政通过调整预算支出自行解决。
三、与时俱进,努力开创城市规划工作的新局面
城市规划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关系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规划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规划意识,树立科学的规划观,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一)全面认识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特点,坚持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首先,要坚持规划的前瞻性。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渐进过程,搞城市规划必须要有超前意识,要充分预测城市的长远发展,在规划中留有足够的余地。当前,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会不断产生新情况,出现新问题,提出新要求。为此,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城市规划,应当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外部因素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和完善,使城市规划适应发展需要,更加全面、正确地反映城市发展的客观要求。第二,要坚持规划的全局性。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就是根据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具有全局的观念,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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