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报告工作,不再受同级党委领导而直接受上级纪委领导,地方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领导成员违纪问题的调查无须经过同级党委。(3)把各级纪委过于笼统的、原则的监督权力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具体化,赋予其相对独立的监督权,确保其监督到位。在这种体制下,地方各级党委不再拥有对纪委工作的领导权,而这种权力被让渡给地方党代会和相应的纪检部门,形成党代会监督纪委的工作,上级纪委领导下级纪委的工作,各级纪委监督相应党委的工作,党内纪检工作自成体系、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工作格局。这种体制可以改变目前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和监督的领导权集中于党委的不合理体制,使领导权和监督权、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相对分离,既不妨碍党的团结和统一,又有利于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
再次,要对现行党代会的职权和运行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构建党内新的监督机制和领导体制,实质上是要调整党内权力关系,改善权力结构,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状况,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为此,必须对党代会的职权和运行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1)在党章中增加党代会常任制的有关规定,并在现有关于党代会职权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党代会的职权,或制定专门的规章,使党代会常任制有切实可靠的制度保障。将提名权、罢免权、选举权切实地赋予党代会,并适当地扩大党代会的选举范围。(2)必须提高党代会质量,改革完善代表大会会议机制,增加大会发言、大会争论的程序,使代表们真正拥有否决权、质询权、建议权。(3)必须发挥党员代表大会对党的各级领导层的经常性监督作用,积极探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要建
立各级党委定期听取代表意见制度、代表听取、收集和反映党员群众意见制度和代表提案办理制度,把各级党委置于代表的经常监督之下。(4)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向党员代表大会的述职制度,以利于代表了解、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和廉洁状况。进行上述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把党代会变为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党内监督的有效载体,使党员民主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落到实处。
实行党代会常任制和党内监督机制的构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其中有许多新的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并且在政治体制改革和党内民主与党的监督等方面又有许多创新性思路,从而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和党内监督机制的改革提供了极大的空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发展,党内监督机制改革不仅会成为执政党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而且也会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必将会引起全党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在实践中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2] 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 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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