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方式单一。
城管部门本身是一个比较年轻的机构,其规范化程度还有待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来源具有多样性,素质也参差不齐,而且,在执法中主要采用罚款、没收、强制执行等单一方法,因此,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易引起违法者的反感与抵抗的行为。如在执法过程中,有的执法人员执法随意性大,宽泛行使自由裁量权,同一性质的案件受人情关系、行政干预等因素的影响,处理结果不同,造成执法不公,加大了违法者的抵触情绪。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敢碰硬,打击“钉子户”不力,在社会上形成了城管部门欺软怕硬的执法形象,助长了违法者的抗法气焰与暴力倾向。还有一些执法人员不讲究执法艺术,出现重罚轻管,态度生硬,执法不规范,背离执法程序等问题,这也会引起违法者的反感,进而引起推搡、撕扯直至暴力抗法等行为的出现。
3、法律法规对暴力抗法规定的不明确,惩罚力度不够。
中国现在的法律对于有抗法企图的情况,没有强有力的制裁手段,也缺乏威慑性。公安部门在处理该类事件中以“是否伤人、流血”作为依据,所以很多时候,暴力抗法行为只能作为一种“纠纷”由公安部门进行调解。当执法人员受到轻微人身伤害时,抗法者受到的处罚大多是一些经济赔偿,严重的也就是拘留几天,起不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制裁的轻微性无疑会加大暴力抗法发生的可能性。
4、群众对弱势群体具有同情心
城管执法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从事违法行为本身是为了维持生存,因此,他们的生活状况很容易获得群众的同情。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违法者物品时,群众常常替他们说好话,听到老百姓为其说情,违法者便会有恃无恐,抢夺物品,直至发生暴力抗法。另外,违法者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为群众生活带来便利,因此,有些群众不希望对他们进行取缔。一些群众的这种需要也会让违法者觉得他们的行为是正当的,不应该受到处罚,基于这种认识,违法者才会采取极端的暴力行为来抵抗执法人员的职务行为。
(二)暴力抗法出现的深层原因
1、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冲突,社会矛盾激化。
暴力抗法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和违法者的自身利益发生了冲突,违法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以暴力方式逃避法律的实施。这种利益冲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矛盾:一个是违法当事人的个人利益与执法需要之间的矛盾,这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矛盾的一种。城管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维护的是公共利益,而被执法者维护的是个人利益。对于违法者来说,维护个人的生存与私利的价值远远高于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价值。因此,在个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违法者一方面想逃避法律制裁,另一方面又想挽回损失实现利益最大化,于是他们就会走极端,采取暴力的方式抵抗执法者的处罚行为。另一个是人民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与较低收入人群维持基本生活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是为了创建美好城市环境与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从根本上是为人民群众高质量的生活提供保证。但是,城市低收入人群主要考虑的是维持个人生存,而不是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所以,当城管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违法者对生存现状的不满情绪极易爆发,往往把城管执法人员作为发泄对象,采取过激行为抗拒执法。由此可见,暴力抗法本身是社会矛盾激化的一种表现,也是贫富差距的一种折射。
2、城管执法权力具有单一性,执法保障不充分。
城管执法部门是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而设立的,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也就是说,城管所管理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交叉性、游击性、复发性和顽固性,靠某一个专业的执法机关很难解决问题。城管部门行使的是相对集中的若干行政处罚权,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权力的单一性。这种权力的单一性在实际操作中就表现为执法方式的单一性,给群众和违法者造成的印象就是城管只会罚款,只会没收。这种印象形成以后就极易引起违法者的反感。加上城管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工作也很难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公安管坏人,工商管富人,城管管穷人”的说法就是明证。在这种认识主导下,违法者发现自己利益受损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城管欺负穷人,所以他们会起来反抗。由此可见,城管执法权力的单一性是暴力抗法存在的隐性因素。
另外,城管执法还面临执法保障不充分的问题。一方面是城管不具有人身强制权,当违法者表现出暴力倾向时,城管执法人员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者。另一方面是城管执法队员的防护措施不足,遭遇暴力抗法时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这就增加了恶性抗法事件出现的可能性。
3、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不佳,社会保障制度存在明显不足。
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在这种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城市下岗职工、城郊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村流动人口等新的相对贫困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出现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但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对他们的救助和帮助还十分有限,还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社会保障的缺乏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他们的贫因。由于在物质收入、健康医疗和寻求帮助等方面存在麻烦和困难,这个群体的“社会承受能力”十分脆弱。他们困难的生存条件,以及他们对收入差距拉大而产生的易受伤害的心理,正在形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3〕尤其是当自身利益被忽略或遭受侵害时,他们就会铤而走险,以暴力来宣泄自己的不满。
4、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欠缺。
城市的发展与人民追求高质量生活的需要,对城市的基础设施提出了较高要求。但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政府在短期内很难完全满足这些需要。在社会有需要,政府又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如随着城市扩张,公共交通系统不能延伸到城市的末稍,大量群众的出行问题造就了黑出租的出现。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少,或选址不合理,使基本生活消费市场出现区域性空白,给商贩乱摆摊设点提供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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