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家万户。三是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等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县选送的一名选手还荣获市“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第三名。四是以我县职业技术学校为依托,建立xx县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对我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举办电工特种作业复审培训班1期,培训59人;非煤矿山企业、木竹加工企业和水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255人。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列入2009年政府绩效管理为动力,协调、组织、督促开展了“道路交通平面交叉口排查整治”等10个专题的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整治”等6个专题的消防专项整治、“打击违法开采”等3个专题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和燃气、特种设备、学校、职业病防治、旅游、水上交通等多项专项整治活动。还根据我县用电供电行业安全现状,扎实开展了全县用电供电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县企业和老街旧居等场所用电供电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治理。二是突出抓好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工作。在“春运”、“两节”、“两会”期间、“五一”、“清明”、汛期、“国庆和中秋”等重要时期,督促各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学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多次开展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确保了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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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
一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进一步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职工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围绕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党员深入乡(镇)和企业,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调研活动。监察大队空缺的2人招考计划已上报市人事局,2010年上半年将招考到位。二是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指导督促全县8个乡(镇)、19个县直部门、90个行政村(居委会)、779个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学校)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或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步建立起县、乡、村(居)、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要求各乡(镇)按规定配备了两名以上具有安全生产执法资格的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委托执法工作全面展开,1-12月份,共开展委托执法196次。
(五)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拟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xx县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对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督促和指导,规范和加强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修订等工作,完善预案的实用性、科学性;认真开展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情况调查摸底,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共享管理。三是把安全生产治理与保障能力建设相结合,引导企业在加大投资、扩大内需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对4处重大危险源建立分级监控管理体系和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监控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明确了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具体人员,制定了详细周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相关监控事项,做到有人员、有记录、有档案、有措施,增强了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也已按照规定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完善了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六)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高危行业市场准入关。认真有序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对需延期换证的23家矿山企业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并对1家新建、2家扩建矿山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备案。严格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制度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
(七)做好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是我局每月按规定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并准确、及时报送事故报表。二是在今年3月25日发生的一起死亡1人的工矿商贸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中,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县政府作了报告。根据县政府批示牵头组织了专门的事故调查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后,向县政府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按照县政府的批复,严格遵守“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要求事故发生单位对本单位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和教育。
(八)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活动。
从5月份开始,根据上级要求和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时有序地全面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调查摸底、组织指导督促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自评、乡(镇)初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等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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