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发挥监督、支持、保证和协调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推荐干部和引导选举来实现。另一种模式是,改变地方党政的授权来源,地方党委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提名并向同级党委负责,受到党内提名推荐的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候选人应当拥有对本级政府组成人员的提名推荐权以保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贯彻实施。地方党委书记和政府行政首长形成一种类似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地方党委则发挥一种类似董事会的作用。
(三)强化人大党组作用,理顺各级地方党委与人大关系。无论实行哪一种党政关系模式,都要强化人大的监督作用,并努力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地方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以免出现新的不受制约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为此首先要优化地方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减少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建议地方党委设书记一名(兼任政府行政首长),分管党务工作专职副书记一名,分管人大副书记一名(兼任人大主任、人大党组书记),常委总数以七到九名为宜,政府常务副市长,纪检书记、政协主席等可进常委。这样做可以更好地发挥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使地方党委常委会成为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人大领导在地方党委常委会中的发言权。地方党委全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在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上是重合的,因此可以考虑地方党委全委会进入地方人大常委会发挥作用。为此建议地方党委会全体委员通过民主选举的程序进入各级人大常委会(担任政府公职的除外),不担任政府公职的党委委员进入人大常委会任专职委员,并按照分工担任相关工作委员会领导职务。同时制定和完善人大党组工作条例,强化人大党组的领导作用。人大党组在督促、约束人大常委会中党员常委和人大代表中党员人大代表与党的选举提名意图保持一致并推动党的立法建议上升为国家法律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同时人大党组对人大工作中的党员委员和代表的领导要符合代表制民主运作规律,保证后者依法行使立法审议权和监督权,避免出现按照行政化方式进行领导的倾向。
(四)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理顺党组织与公检法关系。地方党委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应当和政府分管领导实行交*任职,地方党委政法委可以逐步改造为法官、检察官选任和惩戒委员会并在人大中发挥司法监督作用,从管事转为管人,监督和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和机构编制法律保障机制,坚决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创收提成的做法。改变联合办案、提前介入的工作体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完善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条例。法院、检察院党组的职责应当是监督和支持法官、检察官独立行使职权,避免把党的领导同司法干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立起来,同时对司法活动进行必要的内部监督。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克服司法权地方化和行政化倾向,强化司法独立和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五)规范党的执政行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党的执政行为是指党运作国家政权的行为,依法执政要求党的执政行为走向法治化。为此要求实现政治领导和行政管理的适度分离。建立专业化政府要求拥有大量各方面的行政管理专家并保障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行政决策应充分尊重政府管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机构职能编制职责的法定化,深化各级党的工作机构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建立合理分权的政府间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有其权,各负其责,权责一致,改变自上而下依*会议、文件、督促检查评比来推动工作的人治化行政方式,实现法治化行政。建立权责
统一、科学合理的问责体制,既要保证行政首长负责制,赋予行政首长以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决策权和人事权,使之能够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又要授予政府各部门和具体办事人员以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职权,做到职责、权力和责任相统一。逐步取消党政联合发文的做法,定期清理党内规章制度政策,建立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审查机制,使党的执政行为和政府的行政行为均处于法律的约束之下。
(六)健全决策体系,完善决策机制。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政策咨询系统,善于利用“外脑” 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建立相对独立的政策评价系统,有效利用党政机构以外的信息渠道了解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情况。同时避免“报喜者得喜,报忧者得忧”,鼓励政策执行系统如实上报信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建立和强化反应灵敏、功能强大的信息搜集和处理系统以辅助决策。应当按照协商民主的原则,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重大问题决策前党内民主讨论和党外咨询协商应当制度化,固定化。为此可考虑将在党代会、党委全会之前召开党外协商会的做法由惯例变为制度,充分听取民主党派对党的重大决策的意见。同时错开人代会和政协会召开时间,先召开政协会就政府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政治协商,随后再召开人代会进行审议。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和完善《立法法》,在重大事项的立法和行政决策中普遍推行社会公示制度和公开听证制度,使利害相关各方有机会参与决策过程充分发表意见。适应电子民主时代的新形势,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电子媒体就重大事项决策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做出合理决策。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由第三方实施技术可行性论证和决策后果评估制度,促进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总之,只有不断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公共政策产出——利益需求满足包括利益损害补偿——政治支持增强的良性循环系统,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积极推进党的执政方式改革,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利于克服“双头蛇”现象,提高执政效率,增强班子内团结;有利于发挥人大监督作用,防止走一元化老路;有利于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推进党的执政方式改革,要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将阻力和震荡减到最小程度,实现执政模式的顺利转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