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参与诉前调解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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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村委会承担起自己诉前调解的重任,特别是政府,结合行政权力积极性的特点,利用熟悉村情民意和巨大的公信力的天然优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第二,法院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公正、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当务之急,应该从以下三方面予以完善。首先,进一步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尽力使案件在开庭前和解,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其次,保障当事人收取证据的权利,保证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追求案件实质正义的实现;再者,完善执行程序,确保具有执行内容的案件的执行。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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