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跟踪审计制度。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应当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认真整改。三是依法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应当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于跟踪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将上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对未严格按要求执行审计结果的,应尽快查明原因,及时进行督促落实。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应向本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与此同时,积极促进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基建财务管理,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二)健全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确保政府投资项目
审计成果运用有章可循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的运用,必须要有健全的机制作为保障。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运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进一步细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定中的有关内容。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运用原则、程序及内容上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对审计成果运用的方式、要求、反馈、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运用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充分发挥监督合力作用。各级审计机关应严格按程序向相关司法、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查深查透,提高审计成果质量。同时要求司法、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审计机关反馈。通过实行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制度,不断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建立和完善与同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沟通机制。审计机关作为同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一方面,应该主动了解相关信息,掌握各个阶段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并要求审计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予以特别关注;另一方面,应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同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便于相关领导了解情况,并借助各成员单位力量促进这些问题得到整改。
三是建立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协会的联动协作机制。这一机制涉及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审计机关将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需要协作配合处理的问题通报给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协会,由其按照法定职责权限进行处理、惩戒,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如:涉及基本建设程序方面的问题,要向发展改革、土地、环保、规划等部门通报;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问题的,要向发展改革、招投标管理、财政等部门通报;涉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方面问题的,要向住建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通报。相关部门要利用已有的电子化平台,将处理结果公开,实现信息共享,并形成相关单位不良诚信记录,供其他部门查阅参考。另一个层面是,审计机关对相关部门反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对相关项目经费使用效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对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这样可以从评价部门预算经费使用效益、评价部门领导履行经济责任的角度督促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更好地管理政府投资项目。
(三)拓宽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渠道,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运用实效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运用的渠道,决定了其运用效果。审计机关必须采用各种方法,不断拓宽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渠道,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运用实效。
一是定期向政府和人大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综合报告全年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要同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二是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上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信息。充分运用审计信息专报、审计要情等载体,对同类、同步和某一时段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归纳,将其中带有共性、屡查屡犯、性质严重的问题提炼出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挖掘问题的根源所在,提出行之有效、标本兼治的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三是按程序公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还可以向社会披露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促进这些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建设单位及相关参建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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