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的职能作用。笔者认为,这对我国现行的基层社区法律工作而言,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好处诸多:
1. 在回访的过程中,可向求助人或咨询人宣讲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能不断增强和提高求助人或咨询人的法律意识。
2. 能及时了解求助人或咨询人的思想和心理变化,以及所求助解决的矛盾纠纷的现行情况。
3. 能了解求助人或咨询人的一些实际生活等方面的困难需求,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及时帮助解决。从而增加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群众中的
亲和力和群众的信任度。
4. 能及时了解和发现新的矛盾点并及早介入。针对新出现的矛盾纠纷问题,认真归纳总结原方案中的某些不适应,果断调整或改进工作思路。
5 . 能及时获取求助人或咨询人,对基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期盼和要求,并根据群众的需求,不断改变或调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方向。
建立基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回访制度,是基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它能随时掌握求助人或咨询人的矛盾纠纷的现状,因此对及时化解纠纷矛盾是十分必要的。这样不仅能将法律知识传授给社区群众,同时还能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带给社区群众。
回访制度,根据情况可分为:电话回访和上门走访两部分,可由基层法律工作者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回访的方式。笔者认为,正常情况一般电话回访半月为宜,上门走访一月或一季度为宜,但要根据具体矛盾纠纷的轻重情况而定(特殊情况要频繁电话回访或上门走访)四、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管理,提高业务和政治素质,树立创新意识每个单位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假如没有任何约束,每个人都我行我素,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因此要突出基层司法所对法律工作者的管理,基层法律工作者要接受本所和司法所的双重领导。基层社区法律工作者的行为,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本领,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基层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法规、政策在基层的执行者和解答者,首先是自己对法律和法规的理解十分重要。对许多问题的解答,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努力刻苦的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和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只有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素养,才能有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才能增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基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会遇到许多新的法律实践问题,解答好这些问题需要具备广泛而深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包括政策、法律、经济、甚至科技、心理学等方面的广泛知识,因此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要加强教育管理,具体建议如下:
1、除加强政治思想和法律业务的学习以外,还应该进行一些心理学等社会学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综合素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2、基层司法所对基层法律服工作者负责解答和处理的纠纷要行使监督管理权。
3、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在司法所的领导下,服从大局听指挥,行使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职能。
4、充分发挥适应新要求的职能作用,工作中要敢于创新,追求创新。努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
5、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回答问题时,要明确问题的重点,掌握分寸和范围幅度,防止答非所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道理和法律法规解释透彻6、勇于创新服务方式,解答好每一个法律咨询。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解开群众心中的法律疑点。
7、指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沟通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律的规定、执行都是为了合理的解决社会问题。因此基层社区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常怀政治责任感和公益心,要尽心为社区群众服务。目前我国的法制进程是一种渐进式发展的过程,依然存在新旧体制和新旧观念之间的矛盾摩擦。这就需要基层社区法律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过程中,注意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尽量避免和缩短法律原则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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