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司法警察序列。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执行人员执行生效裁判、押解被告人出庭、维护庭审秩序等,是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当下破坏庭审秩序事件不时发生、"执行难"已经成为各级法院"老大难"的情况下,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更应该是一个予以高度重视和加强的部门。但是目前司法警察的级别、编制和晋升等,都大量占用人民法院的职级数、编制数,并且进出口渠道十分不畅,极大的阻碍了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应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提出的"在辅助性、操作性、技术性的部分职位上试行聘任制"的精神以及《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探索改革司法警察的任免制度,着手试行部分司法警察聘任制,畅通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24)的指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对法院的司法警察队伍实施单独序列管理。
结语
法院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是法院管理体制的自我完善,体现了法院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对人员的因素的高度关注。法院改革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审判工作面临严峻局面的形势下所进行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要达到在法院外部组织上的"非地方化"和内部组织的"非行政化",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法院队伍正规化的必由之路。但是我们仍然要看到,由于法院的人事改革,牵涉到了法院自身的各方各面以及过多的党政部门,所以,我们应当给予一定的耐心缓慢推进改革,切不可急功近利。笔者认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有效实施,可以明晰法院人员各自的岗位职责,有利于提高法院人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法院建立客观有效的职业评价机制,更好地提高法院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更好的推动法院队伍的正规化,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参考文献:
[1]雷.威廉斯:《文化与社会》,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2]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王柏山、宋纯新:《辩论式审判方式操作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4]宋冰编:《公正与现代化一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水天同译:《培根论说文集》商务出版社1983年版。
[6]蔡定剑:《历史与变革一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姚仁安:《试论法官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5期。
[8]王怀安:《法院体制改革初探》,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6期。
[9]程永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发展及诉讼实务》,载《中华商标》2002年第11期。
[10]陈小慧,江振民:《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载《中华商标》2003年第9期。
[11]肖扬:《坚决清除司法人员腐败努力维护司法公正》,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9年第1期。
[12]王公义:《司法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和价值趋向》,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2期。
[13]曲三强:《知识产权立国--21世纪日本富国强邦的梦想》,载《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第6期。
[14]闫文军:《日本知识产权审判情况概要》,载《电子知识产权》2005年第3期。
[15]李国光:《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前瞻》
,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7期。
[16]文敬:《司法体制改革刍议》,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2期。
[17]张慧:《法官职业化建设探究》,载《安徽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18]李威武:《法律的升华》,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7期。
[19]任光焰:《论人民法院书记员制度及其完善》,载《四川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20]陈志强、张文林、徐立强:《构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在《法治纵横》2004年第27期。
[21]丁晓虎:《理想的法官和法宫的理想--透视司法改革的一个维度》,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8期。
[22]施佳:《对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调查与思考》,载《安康师专学报》2007年第3期。
[23]赖德贵、彭文城:《司法能力视野下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2期。
[24]康为民:《中国法官管理制度的改革》,载《法律适用》2009年第5期。
[25]冉雪瑛,陈欣:《现实环境投射下的法院队伍管理及管理能力建设》,载《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26]张泽涛:《关于我国陪审制有关问题的思考》,载《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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