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认定问题 |
|
|
据的审核认定,一方面要遵循全面、客观的审核证据原则,即不能片面甚至"孤证定案"而主观臆断。实践中,针对受害人提供的证人证言,而证人又不出庭作证,法官应该依职权主动去核实证言,经审核后,如果和受害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相吻合,并没有伪证的情况,即可认定证人证言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另一方面,要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综合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实践中,受害人给亲戚、朋友、邻居、同事、提到被丈夫施暴的情况,其无法忍受性和真实性,应予考虑。特别是受害人既然能向公安机关报警,可考虑其问题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总之,离婚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证据运用,应该以保护受暴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运用举证责任转移、优势证据规则,并辅之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协助当事人取证,在审理中全面、客观地评价证据,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证据的真实性,以构建和谐诉讼模式,体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司法正义精神。 参考文献: 1、《中国家庭暴力现象浅析》,作者:苏阳。 2、《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思考》,作者:罗花瑛3、《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宣言》(1993)、《北京行动纲领》(1995)4、《解析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举证难》,中顾法律网。 5、《中国家庭暴力现象浅析》,作者:苏阳。 6、《家庭暴力证据如何认定》,法帮网。 上一页 [1] [2] [3]
|
|
上一个党建工会: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法律论文 下一个党建工会: 婚内强奸案件中妇女权益的保障
|
|
|
看了《试述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的认定问题》的网友还看了:
[记要]简谈当前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记要]离婚时经济帮助的适用及方法 [记要]试论当前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