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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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分数,转类考试成绩分数,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 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视实际需要举办。 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组织员工转类 考选委员会,负责办理。 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应将考试日期、参加考试员工姓名、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 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 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 (一)一般学科30分:分为1.国文。2.数学。3.常识(各占10分)。 (二)本业智能70分。 前项考试程度,职员按高中毕业,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 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 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 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并于当(次)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 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得视实际需要,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 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 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健康。 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 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应予停止工作,依照规定给假治疗,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 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 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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