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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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短缺或遗漏及时查询补齐,并定期装订成册。 ④对剩余可过期资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6、加强对上对外督查工作交流。加强与省委、市委督查室的联系,经常请示工作,阶段性的工作应登门汇报,并有针对性地请有关领导来台指导工作。 (四)信息工作规范 1、工作任务: ①编报《台儿庄今日信息》。主要上报省、市委办公厅(室),一般每天3-5期。 ②编报《决策参考》。主要报送区委常委、副区长;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一般每周1期。 ③编报《台儿庄信息》。主要下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并同时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领导同志,一般每周1期。 ④编报《中共台儿庄区委大事记》。主要报送区委常委、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每月1期。 ⑤编报《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主要下发各镇(街)党委、区直各部门,每月1期。 2、工作程序: ①原始信息的分流。对收到的各镇(街)、区直各部门上报的原始信息及外地交流的信息,登记后进行分流,确保在最适宜的刊物中采用。 ②信息刊物的编辑。信息刊物编辑实行分管主任总负责、科内工作人员分工具体负责制,明确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及时高效。信息刊物的编辑应做到文稿简洁、层次分明、引用准确、数据确凿、校对无误。 ③信息刊物的签发。各信息刊物编辑完毕后,交由分管主任审核把关统一签发。对个别重要信息,经分管主任审核后,送办公室主任乃至分管领导签发。 ④信息刊物的印发。各信息刊物签发后,送交区委办公室打印室印刷,交专门负责文管收发的同志按发送范围发送。上报省、市委办公厅的信息,由专网微机传送。镇(街)、区直部门提供的信息,在《决策参考》中被采用或被领导批示,分别填写《信息采用通知单》或《领导批示反馈单》,附一份该期信息,寄给镇(街)、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阅。 ⑤上级信息刊物的传阅。收到上级下发的信息刊物后,附文件传阅单报分管主任、主任签发处理意见,按照处理意见进行传阅。秘密级以上刊物由专人负责传阅和回收。 ⑥信息刊物的存贮。对上级下发的信息刊物及领导所作的相关批示要分类整理,妥善保管。科内印发的信息刊物,每期应保存好领导签发原件和2份成品,年终时建档立案。领导批示的信息,待有关单位处理完毕后,索要批示信息原件。 3、工作制度 ①考核奖励制度。对各镇街、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镇街按照按报送1篇计0.5分(部门计1分),区采用1篇计3分,市采用1篇计5分、市区领导批示1篇计5分,省以上办公厅采用一篇计10分的标准进行逐月统计通报。对科室内部人员信息编报情况按市委办公室信息科考核计分标准进行统计,月底向分管主任、主任书面报告每人完成情况。年底对信息工作居前三名的镇街、前十名的区直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凡省以上办公厅单条采用信息每篇奖励编撰人员200元;凡被市委办公室评为优秀信息的每篇奖励编撰人员50元,年底统一兑现。 ②信息例会制度。实行每周一次的信息例会制度,结合区委阶段性重点工作,商讨信息报送重点。信息科每季度印发一次信息报送要点,加强对基层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对重点信息报送联系单位和镇街每半年召开一次信息线索分析会,点评信息报送情况,安排报送重点。 ③信息调研制度。对上级领导关注、基层群众关心的信息题目,深入开展信息调研,力求编写一批有分析、有数字、有预测、用事实说明问题的具有宏观性、前瞻性的调研型信息,进入领导决策。定期向镇街下发信息调研任务,指导好镇(街)、区直部门开展信息调研,做好“借腿”和“借脑”文章。 ④紧急信息报送制度。按照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室关于紧急信息报送的要求,确保紧急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瞒报。严格落实紧急信息报送领导审批制,凡分管主任、主任因事外出,须通过电话请示后报送,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五)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公文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公文拟制、办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统一规范、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1、公文起草。起草公文应做到: ①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 ②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③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④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⑤公文中引用的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必要时用括号加以标注。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公文标题使用简称时,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⑥文种、格式使用正确,主、抄送单位标注及密级划定准确。 2、公文校核。公文文稿送领导同志审批之前,由文秘科进行校核,保证公文质量。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①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部门、单位代区委、区委办公室起草的文稿,统一由本部门、单位文秘人员审核,并经主要责任人审签后,再送区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送区委领导同志个人。 ②是否确需行文; ③文稿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精神相衔接; ④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⑤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⑥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紧急程度、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中国*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中共山东省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要求。 3、公文签发。 ①公文须经区委领导同志审批签发。重要公文由区委主要领导同志签发;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由分管领导同志签发。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由主要领导同志或主要领导同志委托的领导同志签发。 区委办公室根据党委授权印发的公文,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根据公文内容,有的可请区委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有的可请区委主要领导同志签发。 ②联合行文,由其他联署机关的领导同志会签后,送主办机关领导同志签发。党委、政府联合行文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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