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分散的特点,实际上相互脱节,没有形成监督检查的巨大合力,没有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有效职能。党组织、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都因形式单一而得不到有效实施;司法机关的监督因相互监督关系不顺畅,导致“配合”较多、“制约”较少;群众监督因缺乏相应的权利保障也只流于形式;新闻舆论监督因缺乏规范而出现了“监督危机”,所以,外部监督的整体效能无法充分体现,难以制约和纠正执法不公的现象。
警察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方面存在问题的治理对策。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要求“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强调打击职能,决不能以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坚持一手抓侦查破案,一手抓办案质量。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学习,规范办案程序,落实办案责任,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健全执法监督,确保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诉得了、判得了,使犯罪分子得到依法惩处。确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执政为民。
强化学习,努力提高民警的*素质,更新执法理念。建设高素质的公安队伍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所在。首先,要提高民警的*素质。要教育广大民警具有执法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自觉性,自觉抵制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当前最重要的是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开展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教育,在思想上打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执政为民的根基,永葆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本色。正确处理好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不能用执法权力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增强服务观念,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在执法中搞好服务,在服务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创新观念,努力用新观念、新思维来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大胆进行执法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切实形成保障人权、尊重要权的执法理念。从思想上打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根基。其次,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首先要守法。人民警察凡是法律规定必须做到的事项,必须带头做好;凡是法律赋予的职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坚决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执行“回避”制度,避免亲情、友情的干扰。必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既要依法打击犯罪,更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第三,正确处理“情”、“权”、“钱”三者与法的关系,要排除一切干扰,做到不以情易法、敢于碰硬,不以权易法,不以钱易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油水案。
必须强化警察执法培训,使民警学法懂法,提高民警法律素质。人民警察作为执法人员,要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就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特别是与人民警察职务有关的法律,这是人民警察必备的重要条件和业务素质的重要方面;学法懂法,掌握的重点是宪法、刑法、刑诉法、治安处罚条例、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部职务活动中牢记一个“法”字,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同违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要完善执法培训制度,增强其可操作性。要切实加强制度的落实,不能使之流于形式。要提高警察执法培训实效。必须讲究警察执法培训的针对性,针对执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讲解,提出改进的方法。通过培训,促使民警具备深厚、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准确把握司法精神,防止因不知法、不懂法而犯法,产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
必须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民警执法守则,明确不同警种的民警应遵守的共同执法守则和各门不同的专门执法守则,以守则要求提高民警公正执法意识。着力增强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思想,克服野蛮执法,粗暴管理的现象。
二是细化分解办理各种不同案件的规定、流程、细则。以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通知为标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对照法律、法规,分别制定依法办案流程及实施细则,规范办案行为。执法时,必须行为规范,语言文明;处罚时,要告知被处罚人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让被处罚人口服、心服。同时,*是代表人民执法,不能以管人者自居,有意刁难群众,玩弄权术,随意执法。
三是实行重大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研究制度。建立经常性的集体研究审查制度有助于缓解领导个人和办案民警的工作压力,同时又易于对案件进行充分分析论证,提高执法裁决的准确性:应坚持集体研究的办案做法,并逐步加以规范,使这一制度成为公正执法的有力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公安执法重大事项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报告制度、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公开促公正,增大执法透明度。 民警执法办案除一些侦查手段、侦查措施及法律规定涉及保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能公开外,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都应当逐步向社会公开,这是世贸规则中透明度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是深化警务公开,做到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前几年推行的警务公开工作在有的地方坚持得不够好,不仅形式单一,而且未能真正从人民利益考虑,没有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细化、深化警务公开措施;深化警务公开贵在坚持,贵在以人民利益为本不断创新。当前,推行警务公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要公开执法依据。各警种、各单位要把涉及执法的所有法律、法规向群众公开,让群众“知法”。其次,要公开执法程序。要针对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不同的案件,公开办案程序。让群众了解每一种案件的立案、调处等时限要求。第三,要公开执法主体。要把执法组织及执法干警的姓名、职务、执法权限等向群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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