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明确的产品、技术开发、研究方向和课题,从事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2)符合国家、省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并且开展具体的研究开发活动。
(3)有必要的研发经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占年度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其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外资研发机构,用于研发的投资不低于200万美元。
(4)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开发人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不低于10名,占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80%。
(5)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先进的实验设备及必要的科研条件。
(6)审批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研发机构确认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确认##市和江苏省研发机构的,分别按##市《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意见》和江苏省《关于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2)应提交的材料:##市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或江苏省外资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章程;场地及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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