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期、新阶段监狱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也对队伍建设、民警素质提出了新的目标、新的要求。认真分析队伍建设、民警素质等方面客观存在的问题,是实施并推进全面质量建设的前提。
安全意识不够巩固。尽管我们反复强调以监管安全为首任,尽管我们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责任制度,但是在连续几年实现“四无”目标以后,部分民警产生了麻痹松懈、“得过且过”的思想,一旦出问题就从客观方面找原因,而不看主观是否尽努力,并片面地把监管硬件的改善作为安全的“治本之策”,对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安全意识的巩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道防线理解不到位。
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民警对如何充分发挥劳动的矫治作用理解不深刻,对不同类别的罪犯不能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造对策,对重点犯、顽危犯、特殊犯教育转化的手段、方法不多,甚至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绕着走的现象;不少民警没有掌握心理矫治这一促使罪犯本质改造的手段;个别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常挂嘴上,实际工作中则凭经验、凭感情甚至凭人情办事。
协调发展意识不足。在从严治警的背景下,一些民警产生了强烈的“保饭碗”意识,工作中满足于不跑人、不死人、不出事,不在“改造好”上尽个人最大的主观努力;不注意协调改造与生产之间的关系,把罪犯劳动的双重性割裂开来理解,一手硬,一手软,一时硬,一时软,甚至顾此失彼,缺乏协调发展的意识;不能正确处理好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导致效率低下。
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健全。无论是对个体素质还是对队伍整体素质的考评,都是涉及多项指标的综合性、科学性、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工程,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成立专业的或者经过专门培训的考评班子,没有建立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的手段、方法尚未真正做到科学合理,因而实际考核时主观随意性极大,较为普遍的是重结果、轻过程,结果好了,则一荣俱荣,甚至“一俊遮百丑”;结果不好,则一损俱损,甚至全盘否定。这种考核评价机制的不合理性实际已经成为阻碍队伍素质提高的“瓶颈”之一。
常规培训质量不高。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决定我们不可能大面积、多批量的派民警外出进修,内部的自主培训已成为民警提高素质的重要载体,但这一载体因机制、体制的不健全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教员、教材、场地、经费等困难,长期的培训规划难以制订;因编制、职位、职数等因素,轮岗轮训的计划难以实施;即使是以提高专项业务能力为主的短期培训,也往往因为警力的不足、改造生产任务的繁重等原因,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短”(目标和行为上的短期性)、“平”(内容上肤浅,形式上单一)、“快”(时间上多为一天半天就结束),其培训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所有这些,都与全面质量建设的目标、任务不相适应,甚至背道而驰。追根求源,这里反映的实际是机制问题,一是学习培训机制不健全,导致个体学习主动性不强,集体培训流于形式主义,从而影响民警素质的提高;二是管理考评机制问题,影响了效率、质量的提高和民警积极性的发挥。以改革的勇气、创新的精神,彻底扭转这种现状,是提高队伍素质的关键,也是实施全面质量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三、创新思路,全面提升队伍建设水平,为全面质量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管理学理论告诉我们,正确的决策过程要根据问题定目标,根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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