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地方人大在*文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 |
|
|
导作用,做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推动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目标之一。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方各级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过程中,应努力起好主导作用,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首先,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行使好立法权,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要强化立法为民的理念,建立健全和畅通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机制、程序和途径,让法律的内容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为某些部门、团体和社会特殊利益阶层所左右。其次,要在保证和监督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施行上动真碰硬。地方人大理应且必须带头严格依法作为,维护法律的至高权威。尤其要注意建立和完善自身履职行权的规范和制度,保证工作的法定性和有效性。加强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和正确施行,着力营造起全社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尤其对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违法行为,要敢于纠正,并通过一些典型的人和事的处理以及宣传,扩大影响,维护法律的尊严。当前,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对地方垂直管理部门的法律监督,仍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应有新举措,争取新突破。第三,根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总体要求,要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县(区)上取得新进展。要建立和完善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工作报告和检查制度,坚持每年审查“一府两院”年度实施方案、年终检查实施情况,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要更新法治观念,努力实现依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的转变,尤其是在预防和惩治吏治腐败、科学配置国家权力、建立以权治权、制约有力、监督有效的制衡机制方面,地方人大应进行更多的探索与实践。 3、发挥先锋作用,做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的践行者。政党是现代*文明之要件,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仅关乎着*文明建设推进的速度,而且必然影响着其发展的方向,规定着其性质特点。随着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即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到依靠政策法规并重、再到现在依法执政),党对人大工作依存度必然会进一步增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地方人大发挥的作用也必将越来越大。因此,地方人大应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而有效地开展工作。首先,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一方面要牢固确立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文明建设题中应有之义,只有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作用的思想,坚决摒弃那种将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相对立的观念。另一方面实际工作中,要自觉地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维护其“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识,正确处理好党的决策权与人大决定权的关系、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等。其次,要善于争取党的领导与支持。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各级党委具体实现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机关。许多地方的实践反复证明:没有同级党委的领导与支持,人大工作将困难重重,权威难以确立。反之,没有同级人大的有效作为,党委的工作也将会陷入被动,党的意见和主张将无法成为国家意志,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必然成为空话。所谓善于争取,对地方人大而言说,就是要主动一些,开展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以及需要通过的法规案和重大问题的决议、决定,都应事先向党委请示,努力使人大与党委的工作思想同向、行动同步、工作合拍。同时,还必须自觉一些,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人大各级党组织、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带头坚决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意图,依法履行各项法定职权,包括落实好党委推荐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需要依法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的人事事项,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一致性,切忌出现“人民不要党要”的现象,真正将人民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真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从而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三、关于地方人大在*文明建设中作用发挥之保证的两点建议。 1、地方人大法定职权的履行存在着空置和缺位现象,迫切需要规范和归位。勿庸置疑,近年来地方人大在推进*文明建设中,工作是卓有成效的,社会和人民群众是公认的。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不足与差距,其中那些早已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职权和监督方式被闲置就是明例。有些地方人大至今还很少甚至还未有过质询、撤销、罢免的实践记录。应该作为的不作为不仅是失职,也是一种违法现象。再就是一些地方人大对自身定位在实践中还飘忽不定、把握不准、角色错位。有时片面地、庸俗地处理与党委的关系以及“一府两院”的关系,过多地、过深地参与了应该由党委、政府及司法部门承担的工作,裁判员变成了运动员,决定者沦为执行者,监督与被监督混为一谈。笔者建议:地方人大应该从*文明建设的高度,重新审视自身的工作,审慎用好手中的权力,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一是要正确定位。在我国的*结构中,人大居于党和“一府两院”之间。一方面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下,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的职权,不断提高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关心以及“一府两院”的支持与配合,共同为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物质文明、*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作出努力。二是要规范行为。要通过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实现地方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尤其要注意探索和总结地方人大在行权履职中怎样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方面的经验做法。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必将为地方人大在*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不竭的动力。 2、地方人大法定职权的履行存在客观条件和自身能力极不匹配现状,迫切需要改善与强化。目前,地方人大现有的客观条件,难以承担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这是不争的事实。机构设置不规范、领导人员老化、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工作条件难保障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
上一个公文方案: 把加强人大工作作为推进*文明建设的抓手 下一个公文方案: 依法履行法定职权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
|
看了《试论地方人大在*文明建设中作用的发挥》的网友还看了:
[技巧经验]健全地方政权体制坚持完善人大制度思考心得 [企划方案]地方志办公室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 [企划方案]地方税务局干部考核制度 [公文写作]从编写实践谈地方志工作要紧贴时代脉博 [公文写作]地方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的探析 [公文写作]关于地方人大工作方面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 [公文写作]县地方税务局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先进材料 [公文写作]试论优秀的企业文化 [公文写作]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计划 [公文写作]试论企业管理中如何运用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