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债务直接妨碍了农村税费改革目标的实现。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是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求[xi]。但是村级债务不化解,无法达到三个“确保”。村级债务虽是农村税费改革前形成的,但由于当时能挪用共同生产费来奖励用现金缴纳税费[1]的,以债抵税并不严重,即使有农户欠税,村干部也可挪用共同生产费等村级资金确保乡镇所收税费足额到位。农村税费改革后,有债权的农户看到村的还债能力下降,以现金交税又没有了奖金,便强烈要求以债抵税。为了减少农村税费改革的困难,湖北省等地在2002年试点时采取了暂时锁定债务的办法,即暂停向农民收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不准新增债务和以债抵税。乡村干部对有债权的农户宣传说,“税是国家收的,债是集体欠的,以债抵税是混淆是非”,“今年缴了税的明年优先清偿村集体欠他的债”“不缴税的将被依法查处可以关押”。尽管如此,2002年依然欠税严重。其中s县所收农业税仍不到应收的60%,县为了支持乡镇运转,借款1600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1/5。
2003年夏征时j市还没有出台切实可行的化解村级债务的政策,村级组织不仅不能还清债务而且连个明确的还款计划也拿不出,许多债权户不再相信乡村干部在税改时的宣传。他们认为,他们承包的是集体的耕地,集体借他们的钱也主要是用来垫付了税费的,以债抵税天经地义。同时,因为2002年拖欠农业税的也没有受到任何制裁,一些与村集体没有债务往来的农户,以为那些拖欠税改前税费的农户会抵赖过去的,也“不愿再吃亏”,产生了观望等待的思想,不愿再按时足额纳税了。对此,税务人员也没有办法,因为国家至今没有出台农业税征收的有关强制执行措施;乡村干部因为去年所说的没有兑现,也不能再有效地使用哄骗威胁手段;更何况许多村干部因去年没有完成纳税任务而没有得到工资也不愿干了。为了完夏征任务,s县的乡村干部想出了种种办法:与工商、粮油部门联合控制市场,逼迫农户到指定的收购站点卖油菜和小麦,以便代扣税;要求村干部和党员夏征时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对夏征时一次性完成全年任务的农户减免4%;对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实行奖励,对税收任务没完成的村,按比例扣村干部和包村的乡镇干部的工资;将县下达的全年税收40%的夏征任务提高到全年的50%分解到农户……但到6月底,全县仍只完成全年的30%。乡村干部预感到,今年秋收前不出台切实可行的化解村级债务的政策,今年的农业税收任务能完成一半就不错了。
农业税不能按时足额征收,乡村干部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必然影响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农业税拖欠过多,必然导致县乡村经费缺口过大,并进而造成农民负担反弹,率先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江苏已有先例[xii]。财政经费不足,就无法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当然更没有资金来还普九欠下的债务。s县税改后教师的工资仍然只能发国家规定工资的60%,由于不能还债,债主常常以锁门来逼学校将所收的杂费甚至于学生预交的生活包干费用以还债,致使学校的必需的教学仪器和实验用品不能购买,开不足实验,原来借债购置的计算机和语音设备因付不起电费和维修费而不能使用,更不用说教学手段现代化了;有的学校还克扣学生的生活费。这大大降低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将使本已悬殊的城乡差别进一步加大。更让人心焦的是,一些村因为中央规定暂停向农民收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xiii],不能清偿历欠的水费电费,水电部门不愿送电送水,夏收后有相当一部分水田正在等水插秧。以上情况,在j市相当普遍。
总之,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债务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激化农村矛盾和危及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化解村级债务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三、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是化解村级债务的治本之策 化解村级债务的对策可分为两种:一是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来清理和处理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二是运用制度创新来增强村级组织的活力和预防新增债务。前者是应急之策,是为了缓解目前的危机;后者是治本之策,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问题。
实施应急之策,首先需要领导重视,县乡两级党和政府应将化解村级债务和清理农村财务结合起来,把它当成重建农村经济秩序和恢复干群鱼水关系的*任务来完成,并利用各种场合宣传发动,营造化债的良好氛围:使所有的村民都认识到清帐化债的意义并关心和支持这一工作,所有有能力还债的债务人都觉得这次是非还不可了,所有曾挥霍和贪占村集体资产的干部都认为这次非退赔不可,所有的债权人都明白村集体已尽了最大努力自己应作出点让步。其次需要认真清理,区别对待。乡镇要组织经管人员和民主理财人员清理1990年以来村集体的重大基建项目的收支情况、管理费特别是招待费和干部工资补贴奖金支出情况、每一笔借款情况,在必要时,还应召集当事人说明情况,争取弄清每一笔债务的来龙去脉,并分类作好记录,然后交给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核。凡工资补贴奖金超过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如凭借贷款缴纳税费获得的奖金回扣,以及接受了村集体所送的礼金的,一律全额退赔;凡招待费超过标准(没有制定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的,一律打折退赔;向个人和非金融单位的借款,要分清本金和利息,其高息部分已支付了的,一律追缴,未支付的,一律核销;建校推渔池等工程造价明显超过当时的实际价格而又是暗箱操作的,其超出部分应由决策者和承包者退赔;农户欠村集体税费的,应在核销其不合理的部分后追缴;单位欠村集体的,其明显收不回来的部分,应在核销前由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赔偿部分损失;以村集体名义为企业借贷款的应划转企业。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核的债权债务以及应追缴退赔的情况,应张榜公布,让全体村民都明白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处理。第三需要多方协作,认真落实。应该退赔追缴的,党员干部应带头,其中国家干部,不论其是否调离,都应该由政府出面追缴,并在其退清相关款项之前停薪停职;政府部门欠款,应由其财政主管部门直接将其财政拨款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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