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财的闲置,在中部地区的农村调查中,特别是旱作区,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家庭都备有整套的农业机械,而这些机械能够发挥作用的时间在一年里也就是二十天左右。加之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价格的攀升以及苛捐杂税的沉重,狭小的土地已无法承负日渐增加的成本,一些农民已经抛荒而逃,“耕者乐田”的乡村图景渐行渐远。
农业产业化是解决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一个发展方向。目前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主要有 “公司+农户”、“专业协会+农户”、“股份合作”、“合作社”等。在以“公司+农户”为代表的农企合作过程中,分散的农户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合作社能使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改变弱势团体的谈判地位。合作社扎根于社区,实行“一人一票、民主管理”,主要目的是为社员提供服务而不是象企业那样仅以赢利为目的,所以不会轻易变更运营方向和地点,有利于促进社区的就业和福利,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的特殊经济组织。合作社是处于农户、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中介组织,它的存在有利于市场的发育,有利于社区融入更为广阔的社会联系中去。但目前,合作社在产业化经营组织中所占比重很小,其他各种农民合作组织也很少,这是由政府的治理方式以及农民的自组织能力所决定的。
在生产日益社会化的今天,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培育农民自己的服务组织极为迫切。产前,产后乃至产中的服务可以依据产品的不同组成不同的专业协会。基于农民自身利益之上的专业协会是城乡市场的中介,是经济上融入社会的桥梁。应该允许农民经营目前还有利可图的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储运加工销售,使初级产品增值的利润回归到农村社区居民手中。也应该允许农民成立自己的金融互助组织。只有农民才最了解农民的需求,而且他们的运作在成本上也是极具优势的。欧洲最大的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起初就是由农业信贷合作社发展起来的。把积极构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乡村建设的持续和深入开展。
有农民面而无农民社会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非赢利组织的缺乏。应该鼓励农民成立一些社区内或跨社区的民间组织,诸如老年协会、公益协会、生产技术协会等等,这样,既丰富了农村生活,又和整个社会沟通了起来。马克思说, "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交往的发展程度。"[⑥]乡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培养农民合作精神与合作技能的过程。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要求,而推行农村社区建设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实践。全国县级行政区划2861个,除去市辖区共计2073个,国土面积900多万平方千米,占全国国土面积的94%, 县域内人口数 9.4多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3%,县域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县域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对于繁荣农村,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至为关键。和大多数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中国是一个双二元社会,不仅存在着城乡差异,还存在着国有和非国有的差异。在计划经济时期,县域是薄弱环节,很少有国家投资的大中型企业,而民营经济却长期受到禁止和歧视,未能发挥应有的建设性作用,县域经济遭遇着双重困境。从这个角度来说,发展县域经济就是发展民营经济。改革开放之后,那些政府转变了观念、职能和经济体制的地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比如浙江,2000年,全省县级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310亿元,占全省的71%;该省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连续十多年居全国第一,这正是他们大力发展县域民营经济的结果。和大城市里民营经济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不同,在县域范围内民营经济的投资项目大多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和保护民营经济的积极性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繁荣农村经济的一条重要途径。农民经济实质上也是民营经济,只不过它比民营经济的待遇更为恶劣而已。能否在广阔的乡村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是推动县域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变数。至于在县域范围内,是就地工业化还是发展小城镇或者发展县城等中心城镇,只要存在一个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的开放的市场,市场的主体自己会做出最经济的决定。如果说改革开放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外部创业的宏观环境,那么乡村社区建设就是在为农民内部创业提供契机。让农民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体和最大受益者。
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不足,部分地造成了地方政府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施行分税制之后,中央财政状况得到了改善,而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却日趋窘迫,现在国家应调整宏观政策,真正把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以乡村社区建设为主要组织形式,大力投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包括通讯、电力、广播电视、文教以及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农村沼气、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农村融入社会的物质基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不仅是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基础工作,也是推动乡村社区变革的契机和初始力量。韩国政府自1962-1971年实施了第一、二个经济发展5年计划,扶持重点产业和扩大出口,但在此期间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为解决这一问题,韩国政府自1970年开始发起了“新乡村运动”,并设计实施了一系列的开发项目。政府为新村运动的顺利进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1980年4月的十年间,政府投资总额达到了27571亿韩元,兴建了大量的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市场体系、能源设施等,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超出预期目标的效果, 实现了一个发展中国家跨越式、超常规发展的模式。[⑦]
我们在借鉴韩国经验的同时,可赋予它更为丰富的内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并不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全部,甚至远远不是,乡村社区建设是一个永续的创新过程,它不断为本地居民提供重新评估和规划自己生活的机会,不断唤醒被惯常的生存伦理所催眠的创造力。但是首先由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仍然是一个可由之展开的具体的切入点。对农村的公共工程投资以社区生产生活为中心,以吸收地方劳动力为主。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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